(2)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从2002年10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有何异同?
1)“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2)“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3)“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4)物业管理用房能否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外飘窗是如何计算面积的?
按照201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相关规定,飘窗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6)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可否计算房屋层数?
当层高小于2.20m时不算房屋层数,但层高大于2.20m时应算房屋层数。
(7)房屋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怎样计算建筑面积?
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可否计入共用面积?
不可以。
(9)无顶盖的阳台(露台)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吗?
不能。(www.xing528.com)
(10)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柱和玻璃幕墙、台阶、雨篷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
(11)层高低于2.20m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当层高达到2.20m计算时建筑面积,当层高小于2.20m的应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2)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怎样计算面积?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3)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建筑面积计算如何规定?
不计算建筑面积。
(14)利用屋面空间四周设置围护结构的晒台、露台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
(15)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下方可利用的空间计算面积吗?
不可以。
(16)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是否计算面积?
不计面积。
(17)屋顶为斜面结构的房屋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在2.1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在1.20~2.10m之间的部位,算一半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20m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18)会所能否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会所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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