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浴安全制度
洗浴经营企业要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③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⑥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⑧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洗浴消防安全
①全体员工都应掌握保证顾客洗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www.xing528.com)
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种工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③经营场所应配备报警装置、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广播和报警装置应涵盖演艺厅、雅间、KTV 包房等所有部位,并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安全引导人员疏散。
④设有10个以上的雅间、包房、休息间等单个经营房间的,应在每个房间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
⑤经营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
⑥经营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 80 m2,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宽度不得小于 1.4 m。门口不得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 m内禁止摆放物品。在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⑦主要疏散路线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 1 m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 m,并保证疏散标志明显、连续。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 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 20 min。
⑧凡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2的经营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建筑面积大于 500 m2的经营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3)洗浴特种设备安全
①经营场所使用特种设备,例如,按摩浴缸、冲浪缸、自动淋浴、蒸气房等,应至少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②锅炉安装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各有关证件齐全。不得擅自拆装、移动锅炉设施或改变锅炉结构及功能。锅炉与洗浴区的间距、布局及防爆墙设施等应符合安检和质监部门的规定。
③洗浴经营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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