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认真学习、借鉴衡阳经验,深入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把规范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作为“三基一化”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方能取得成效。
①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
②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 m以上应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 m,宽度不小于0.2 m,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③营业时间内,不得遮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
④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挪作他用。
⑤营业面积1 000 m2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 000 m2以上的应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
⑥迪斯科舞厅应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⑦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⑧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第三,要努力构建娱乐场所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www.xing528.com)
①要建立健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要将管理责任都落实到相关员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娱乐场所“黄、赌、毒”等治安问题泛滥的,要坚决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员工失职失察责任。
②要强化日常治安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娱乐场所治安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内外协作机制建设,与各级公安机关、文化、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建立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警示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③要加大对员工涉及娱乐场所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将员工队伍管理与管理责任的落实挂钩。
④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⑤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标志。着装应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工作标志应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
⑥娱乐场所应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写入营业日志。
⑦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地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⑧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下的,配备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 m2,应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应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⑨娱乐场所应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并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⑩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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