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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权对等级制度下的社会秩序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国君可以经常变易,而神权却稳固,无论人类社会是以统一的结构还是诸侯分立的结构,君权神授始终是意识形态的稳定来源。这种状况循环发生,短期中在多数状况下是不会造成对统治者的危害的,仅仅在特定的“道德”约束下,人们被赋予了同情和怜悯的维度,从而成为质疑君权的重要挑战。道德和法制是联系在一起的,并非人类社会的必要部件,但是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出现这样的附属系统。

从社会的信息结构分析,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时出现了一些特有的策略性行为的互动和变化。相对原始社会,等级社会的规定性约束更加严格,这些约束也更多是人为成分。对于信息而言,丢失了很多天然的成分,加入了更多人为规定,因此失真是最核心的秩序维系问题。当一个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扭曲到使得多数人都发现了这种扭曲的时候,这个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就受到威胁,因为维系成本太高了。此时就出现了一些纠正的措施,无论公开的敌对、自我的修正,还是缓慢的自我疗愈等,都是等级社会自然而然的一些规定动作,内化在其整个生命过程之中。

从上述角度来看,原始社会的不规定性就成为无限性的来源。在神话时代,人们对于任何现象都承认自己的无知和不可知,从而自然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要过渡到人治则必须规定得越来越详细,甚至详细到法制化程度。这些人为的规定性受到任何现实挑战的时候,就出现了矛盾。不同维度上的思维也交错复杂,本身充满矛盾,不同个体以及相互关系看上去也一定滋生了大量的冲突和矛盾,要想将社会组织“一致”起来,自然的办法就是不规定任何人为的知识,于是天然的“等级社会”就是神权的,于是从奴隶社会之初就萌生了神权概念和系统意识形态。(www.xing528.com)

神权是维护君权的最好利器,解决了知识和信息在社会中不稳定的根本诱因。古老的文明在进入这个阶段都出现了自己的神权系统,君权神授是人类社会结构的鲜明特点。国君可以经常变易,而神权却稳固,无论人类社会是以统一的结构还是诸侯分立的结构,君权神授始终是意识形态的稳定来源。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就开始解决因为阶级的存在而带来的一个伴生危机,即因为不平等而带来的部分生命被侵害的状况。这种状况循环发生,短期中在多数状况下是不会造成对统治者的危害的,仅仅在特定的“道德”约束下,人们被赋予了同情和怜悯的维度(尽管这种情感和同情心是一种天然的道德情感基础),从而成为质疑君权的重要挑战。道德和法制是联系在一起的,并非人类社会的必要部件,但是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出现这样的附属系统。纵观历史,并不是任何时代都有律法,而早期的律法也同神权关系紧密。人类的社会循环崩溃开始加速之后,为了维系其短期的稳定性,律法被发明出来,从属于神权发挥作用。通过各种信仰的具体解释系统,来对人们的具体行为加以限制的办法就是律法运行的基础。律法是变化的,而神权是不变的,衍生出一个意识形态的系统治理模式,我们称为法制。阶级社会的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在特定的律法框架下形成了一种对特定阶级的威压,也造成了一种历史悠久的反作用力,就是民主。人类在民主和非民主的制度循环中走过了数千年到上万年。律法的发展和完善使得权力产生了,权力的有意识分配产生了民主。从某种意义上看,民主是经济结构在法制基础上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解决特定的资源矛盾时产生的一种系统解决办法。民主是绝对权力的反作用力,如果没有绝对权力民主自然变成虚空,因此有民主就必然存在权力系统,当权力系统自然产生的时候,民主也必然随之产生,不然权力将会过于具有破坏作用。可能在短暂的蛮族社会中,民主是极为不明显的,但是这种社会的生命力也必然短暂,因此民主是均衡的产物,而不是绝对的存在。过多或者过少的民主,就如同过多或者过少的权力一样,都是极端的状态,尽管极端,但并不是不普遍的。看不见的手并没有亲善下民的职责,在人道的范畴内,阶级鸿沟是自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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