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倾销劣货的一种手段就是走私,而抗战爆发后,日本更是把走私作为贸易战的一种主要手段,向中国发起了猛烈进攻。
日本的走私方案非常“灵活”,时而禁止走私,时而鼓励走私,时而又釆取利用、禁止走私双管齐下的政策,一切依战局的变化而定。而且日货走私往往与军事手段相结合。各战区的日军往往在军事上故意让开一条路径供贩运走私之用,然后策动奸商、土匪贩运日货,积极扩大日货销路,有时日军还会亲自出马武装抢运偷运走私物资。
最初,日本一方面封锁中国对外贸易,一方面加大对华倾销(主要利用走私手段),但在倾销货物中也规定某些禁品,如锏铁、铜、锌、铅、铝、锑、锰、云母及机器、煤、麻、棉花、羊毛、皮革、猪鬃、桐油、茶叶等。日本的走私网遍布中国全国,从北部的绥远、包头,到西北的宁夏、陇西;从中部的长江一线,再到洞庭湖、鄱阳湖的水道;还有沿海城市上海、宁波、温州、厦门、潮汕等地,到处都有日本的走私线。通过这些密布的走私网,日本每年把几千万担日货输入到中国来;每年又把几千万担钨矿、粮食、蚕丝与棉花等重要资源和几万万元法币流出到日本,损害中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壮大自身的经济。经济学家许涤新曾对此做了一些总结,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日本走私为祸之重:以日货吸取大量法币,再用法币到上海、香港的金融市场上套取中国法币外汇基金;以日货换取战地输出品,如茶、丝、猪鬃、植物油及牛羊皮等,以增强其外汇储备;借此倾销日本国内一部分未能消纳的货物,与中国农产品做不等价的交换;向沦陷区、敌后抗日根据地及大后方抢购其所缺乏的某些重要物资等。
对于日本的巨大走私,国民政府曾经下令严查,并且“依据战时人民生活之需要,分别轻重缓急”,实行战时经济统制。统制的物资大体可分四类:日用必需品、工业器材、出口物资、专卖物品。实施经济统制的主要方法是:统购统销、专卖制度和限价政策。1938年10月21日,国民政府经济部公布了《禁运资敌物品条例》,禁止运输应结外汇物资走私往沦陷区域及其他敌人势力所及的范围。1940年,又将一些奢侈品列入禁止进口物品清单。这些措施应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的走私,只是效果并不很理想,这也是因为战局混乱,国民政府内部的规章制度不统一等原因造成的。(www.xing528.com)
1940年6月开始,中日双方贸易战的策略都发生了微妙的转变——日本由走私倾销政策转变为实行严厉的对华贸易线封锁政策,而国民政府则由严查走私变为了鼓励走私和加强缉私并重的政策。这种政策的转变是由当时的战局决定的。当时,日本加入了德意法西斯轴心同盟,英美开始对日本实施经济封锁,这样一来,再盗取中国外汇已经意义不大了,所以日本改为严厉封锁中国对外贸易,试图断绝中国正常的物资供应。为了摆脱对外贸易困境,国民政府考虑利用走私获取紧缺物资,于是在1940年8月13日颁布了《进出口物品禁运准运项目及办法清表》,规定部分物资“不问来自何国及来自国内何地,一律准予进口”。这也是在事实上鼓励了走私。当然,国民政府也没有放松对日本走私的查禁,1941年1月15日成立缉私处,统一办理全国缉私行政,从而在国内形成以缉私处和海关为主要缉私机关的查缉走私新体制。到了1942年,缉私处改为缉私署后,全国缉私体制大致统一,这也强化了缉私功能。
国民政府对待走私与缉私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的对华走私策略,尽管应对还比较迟缓和被动,但还是粉碎了日本企图利用走私击垮中国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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