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危机,中国实际上成了这场经济危机的“泄洪区”。为了摆脱和转嫁经济危机,帝国主义各国一方面实行关税壁垒,控制本国市场,一面对华倾销商品,其中日本更是积极对华倾销日货,以吸收法币,抢购战略物资,对中国打起了贸易战。
前文曾经提到的《白银收购法案》出台后,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贱银贵”,这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是非常不利的,变相抬高了中国商品的出口成本,降低了进口关税利率,于是大批“洋货”开始涌入中国市场,中国的贸易入超额大幅度上升,1919—1921年为2.82亿元,到了1929—1931年变为6.18亿元,1933年更是迅速增长为7.34亿元。日本工业品也抓住时机大力侵入中国市场。在对华商品倾销方面,日本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由于工业发达,另一方面由于其距离我国较近,运输方面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方便,运输费用也相对较低,在商品竞争上容易取得优势。仅1938年一年,日货在沦陷区就倾销劣货2亿余元,为日本全部出口额的60%。
在日本对华倾销的商品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水泥。日本水泥由于生产过剩,开始向中国大量倾销,给中国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当时的中华水泥厂联合会调查显示,日本水泥明显存在倾销问题:水泥在日本的售价为每桶约合3两2钱4分,加上运到中国上海的各项费用2两4钱,日本水泥的出货价应该在5两6钱4分左右;而日本水泥当时在上海的售价为每桶3两左右,比在日本本国售价低还要低2钱4分,只比运费及保险费及税金等高出6钱,这个价格本身就非常不合理。在这样的低价倾销下,中华水泥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当时的国货水泥售价为4两6钱,另加统税银6钱、佣金1钱5分,合计每桶5两3钱5分,比日本水泥每桶要贵2两3钱5分。
这还只是水泥一项,其他大量工业产品也纷纷占领中国市场,严重排挤和打击了新生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民族企业纷纷歇业甚至破产。国内工商业人士呼吁反倾销立法,保护和救济国内产业、维护国内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抵制外货倾销。(https://www.xing528.com)
在这样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2月9日,正式颁布了《倾销货物税法》。《倾销货物税法》共九条,主要内容有:外国货物以倾销方法在中国市场与中国相同货物竞争时,除进口关税外,另外征收倾销货物税;外国货品有以下情况视为倾销——较其相同货物在出口国主要之市场售价格为低者;较其相同货物运销中国以外任何国家之售价格为低者;较该项货物之制造成本为低者。此外,为了与《倾销货物税法》配套,还成立了倾销货物审査委员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公布后,倾销货物审查委员会对第一批倾销案件进行了调查,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些倾销案件:(1)洋粉倾销案;(2)日本纱厂在武汉倾销案;(3)日本水泥倾销案;(4)日本电灯泡倾销案;(5)日煤抚顺倾销案;(6)日本水泥、俄国水泥倾销案;(7)日本生铁倾销案;(8)日本碳酸钙倾销案等。
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反倾销税法,显示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始有意识地用必要的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商业利益,可惜的是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这部反倾销法注定很难彻底实行。我们可以看到,调查的案件中大部分是关于日本的倾销案,而当时日本一直以外交干涉和武力恫吓威胁中国,干扰中国的关税自主。日本外务省就曾“向国民政府提出抗议”,威胁说“提高关税,于日本贸易打击甚大,有害中日友交关系,甚为遗憾,敬求反省”。因此,要对日本征收反倾销税,其难度可想而知。连民国时期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都感叹说,国民政府“外交一受压迫,即无法抵抗,其不能自主,可以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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