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时期便有了国际贸易,在此之后,中亚曾经长期作为世界贸易中心存在,但是只有到了大航海时代,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密度和丰富性才真正得到提升。
当我们说起近代国际贸易,便不能不提到一个国家——荷兰。17世纪是属于荷兰的世纪,那时荷兰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几乎垄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海上贸易,还因此被称为“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创造的现代金融体系和经济制度,极大地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荷兰人的造船业遥遥领先于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各国……
不得不说荷兰的崛起其实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17世纪之前,荷兰还只是西班牙属地尼德兰[1]的一部分,这块富饶肥沃的土地为当时西班牙王国提供了一半税收,被称为“王冠上的珍珠”。16世纪,以信奉加尔文主义为标志的思想解放运动席卷整个尼德兰大地。经过长达80年的战争,尼德兰北部7省联盟,荷兰共和国就此成立。在我们看来,如果荷兰不是地处于地中海商业要道上,那么它很难聚拢如此多的远洋贸易和内陆贸易;如果不是有“追求财富”这样的商业文化与“敢于赌命”的冒险家精神,荷兰很难形成远洋贸易;当然还有运气——如果没有正好碰上英国与西班牙的两强争霸,荷兰也就很难坐收渔翁之利。
17世纪是一个强者为王的时代,世界性的贸易圈正在形成,谁垄断了海上贸易,谁就垄断了世界贸易,而这个历史机遇就落到了荷兰的头上。
虽然是一个新兴国家,但是荷兰有着发达的造船技术,能造各种规模和样式的船只,同时,荷兰还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贵金属,这就为荷兰的贸易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再加上荷兰人本身就有远洋航海的传统,在有利的国际环境下,一个贸易大国就此出现。当时成千上万的荷兰商船航行在世界的海洋上,充当各地贸易的中介人并承担商品的转运业务。从事这种转口贸易,使荷兰取得了海上贸易的霸权。当时欧洲南方和北方国家之间的贸易、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几乎全部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中。荷兰的船只把瑞典的铁、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粮食和黄麻运往法国和伊比利亚半岛各港口,然后又装载着酒和香料返程。由于欧洲国家市场价格相差很大,这种转口贸易给荷兰带来了巨额利润,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的世界商业中心、金融中心和重要港口。这个贸易帝国究竟庞大到什么地步呢?当时有人说:“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普鲁士、波兰是他们的谷仓,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
波罗的海贸易尽被荷兰人掌握。殖民地产品与食盐、葡萄酒一起成为荷兰向该地区转运的最主要商品。他们开辟了从北海绕过丹麦最北端、穿过松得海峡进入波罗的海的航路。最终,荷兰人成功地排挤了汉萨同盟的贸易势力,取而代之。荷兰人以鲱鱼贸易带动盐的贸易,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了整个波罗的海的贸易。波兰的粮食、芬兰的木材、瑞典的金属都是荷兰人的主要贸易对象,其中尤以谷物为重。谷物贸易吸收了荷兰流动资金的60%,占用船只达到每年800条之多。阿姆斯特丹也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小麦集散港,享有“欧洲粮仓”的美誉。仅1618年一年,荷兰人就从波罗的海运出两亿多公斤谷物。17世纪中期以后,荷兰对亚洲贸易进入高潮,占据了东方贸易霸主之位,转运波罗的海的殖民地产品随之激增,增长率约为800%。17世纪中期,荷兰运往波罗的海主要港口的殖民产品比16世纪中期增长约90倍。这其中大部分是来自亚洲的产品,尤其是胡椒和香料。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全部船运业由荷兰独占。从俄国运出的农产品、毛皮、碳酸钾和鱼子,从波罗的海运出的铁、造船用的木料、蜡,都是由荷兰转运到法国和意大利的利沃尔、威尼斯以及其他更遥远的销售地。荷兰控制了波罗的海的贸易,使它拥有丰富的沥青、焦油、制绳用的大麻、制风帆用的亚麻等物品,成为西欧海军最主要的供应者。在西欧,17世纪前半期,法国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德意志西部的贸易、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
17世纪,地中海贸易也在荷兰人的掌控之中。向地中海诸国的出口占荷兰总出口量的四分之一,这些出口物中,除了荷兰本国生产的毛呢等少数产品外,大多数也是殖民地和欧洲其他国家的产品。荷兰东印度公司从东亚运到阿姆斯特丹的胡椒源源不断地出口到地中海的意大利、法国诸港,成为主要货运物资。这不但大大增加了荷兰商人的收入,而且为他们换得了地中海国家的盐、葡萄酒、棉花等商品,运往荷兰本土或波罗的海国家。(www.xing528.com)
我们前一章谈到的香料贸易,17世纪也曾被荷兰所垄断。荷兰东印度公司武力和外交兼施,控制了最有价值的香料产地,并实际上垄断了对欧洲的香料船运。17世纪欧洲市场年需香料约100万磅左右,独占了“香料群岛”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乎毫无对手,17世纪初贸易量就达到了112万磅。17世纪中期,香料产量供过于求,公司为了维持市场垄断价格,毁掉了一批香料和香料作物,造成欧洲香料市场大大萎缩。可见,在香料贸易上,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有绝对优势,处于操纵全局的支配地位,称得上是真正的霸主。
值得一提的是,荷兰还在亚洲构建了一个广阔的贸易网络,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充斥着血腥和欺诈。1641年,公司占领了南洋海域的咽喉要道马六甲。马六甲是东方航运贸易的枢纽,它把印度尼西亚体系同各航线连接起来,“西通印度、波斯、阿拉伯、叙利亚、东非和地中海,北达逞罗(泰国古称)和勃固(旧时缅甸的一个王朝),东达中国、日本,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体系”。借助这种便利,公司不但垄断了亚洲国家间的香料转口贸易,而且还把越来越多的亚洲产品运往阿姆斯特丹,将亚洲内部市场扩大成为亚欧市场。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在亚洲获得贸易优势,一边与别国公司为敌、排挤外来商人,一边与当地商人一起对殖民地人民进行强制和欺骗性的不平等贸易。例如,为了独霸中心东印度群岛,荷兰东印度公司残暴地驱逐了葡萄牙人、英国人等外来势力。1623年一度制造了血腥的“安仪事件”,11名英国人以及10名日本人和1名葡萄牙人惨遭杀害。公司也对当地商人的活动加以禁止和限制,规定印度尼西亚商人只准同荷兰人进行贸易,同其他国家的贸易统统被视为“走私”,予以严厉禁止和打击。到17世纪中期,荷兰在武力保护下排除了内外竞争者的威胁,同东印度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最终完全垄断了该地的进出口贸易,拥有了为同时代的国家和公司所艳羡的“天然货仓”。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产品还被运往美洲和非洲。1670年前后,荷兰将进口的亚洲粗棉布运到西印度群岛和南非的种植园,“供奴隶穿用”,甚至还用来换取美洲的贵金属、经济产品和非洲的活商品——奴隶。
就这样,荷兰东印度公司开辟和主宰的东方贸易,与荷兰在世界各个部分的商业活动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东方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荷兰同其他国家贸易中商品的不足,助长了荷兰在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上绝对优势的形成,成为荷兰商业霸权确立的直接推动力。
通过直接和间接的途径,荷兰东印度公司凭借自己在东西贸易中的霸主地位,为荷兰世界商业霸权的确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到17世纪中期,荷兰在波罗的海、地中海和东方这三个世界主要贸易区域中都已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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