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新形势下,原有体制和政策已经难以满足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新的体制和政策安排
1.必须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对农业实施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土地三权分离和集体资产权能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确保政策性金融供给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制度创新,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2.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协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工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融合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知名品牌。在工商登记、土地利用、品牌认证、融资租赁、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3.大力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产业新业态
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的业态形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结合,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智能化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引入历史、文化、民族以及现代元素,对传统农业种养殖方式、村庄生活设施面貌等进行特色化的改造,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意农业、景观农业、休闲农业、农业文化主体公园、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利用生物技术、农业设施装备技术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特点,发展现代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工业品下乡等产购销活动中,开展O2O、APP等。
4.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和经营组织能够公平分享第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红利”
不能简单地强调农村产业融合,要建立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保障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所在。完善订单农业,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民签订保护价合同,并按收购量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支持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另外,鼓励产业链各环节连接的模式创新,推进产学研多元利益机制,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鼓励农商双向合作,强化“农超对接”;引导新业态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用“互联网 +”、金融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创收增收。
5.加快构建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框架
围绕全产业链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同时制定产业融合的标准化建设体系,开展对涉农企业家和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产业融合能力。
(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当前选择
1.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引导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
利用农村产业融合引导资金,引导相关项目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特色村镇集中,向产业园区集中。通过设立农村产业融合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先行试点,拓展长期贷款业务,拓展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利用风险补偿资金,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实行产业链融资,依托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普惠金融发展试点。
2.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支持
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重大工程,对影响面广、公共品属性强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加强支持。如实施农村产业融合企业家成长工程、骨干人才培训工程、市场培育工程、标准化和品牌化提升工程、创新能力建设工程、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提升工程等,发挥其支撑带动作用。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实行农村服务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山区、半山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方式,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农村产业融合投资基金,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方式。建议允许经营主体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对于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只要不超过生产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和面积上限,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并通过区域环评的基础上,对于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和地力难以提高的其他土地,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社区以建设用地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经验教训的研究,制定符合当前实际的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增进其与农业政策的协调性。
3.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验、示范区建设
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优先推进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和农村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体系、部门合作机制、公共平台运行机制等改革试验。如开展地方性资本市场的改革试验,强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开展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支持标准化、品牌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的试验。探索支持试验、示范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新方式。鼓励政府部门与人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简便易行、可公开查询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经营主体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机制,并将其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
(三)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一,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更多依靠新型经营主体选择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政府主要起护航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第二,始终坚持市场和消费导向。努力帮助农民提高调整结构的本领,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和消费导向”转变,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完善多层次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产权流转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增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第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辅助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第五,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第六,健全产业融合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四)抓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着力点
1.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政府投入的资金,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单位,为他们独立申报、承接各类项目提供便利。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强社名社。对具有产业领军作用、带动面大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www.xing528.com)
2.抓紧开展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研究设立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率先试点,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互助) 、PPP融资项目等的试点,制定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
3.加快建设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
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业专业技术服务队、农机专业合作社、畜牧业服务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发展;扶持动植物防疫、产品认证等机构和涉农产业协会的发展。
4.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
引导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分享收益,以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创业引领”导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农民培训,使他们既成为生产者,又成为经营者。
5.支持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加大力度组织产品推介会,组织优秀企业参加大型农博会、农超对接会等,因地制宜举办各具特点的节庆活动。出台一些奖励办法,引导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为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加快在农村的网络布局,拉动农土特产品、加工产品、旅游文化产品的快速运销。
6.优化农村产业融合的外部环境
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快建立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从用地、用电、用水、税费等方面完善优惠政策,遏制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政府的指导、扶持、服务职责,解决部门间不协调问题,保证财税、审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农村产业融合政策的宣传力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
1.明确融合的基点在农业
推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角度和途径很多,但对我国而言,必须强调和始终坚持一定要把农业作为基点,将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务农就业增收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保障粮食等农产品基本供给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农民收入问题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如果我们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点放在农业以外,最终可能会带动农业农村的发展,但也可能会侵害农业和农民的利益。站在不同位置就可能有不同的思维认知和行为结果。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只有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基点从一开始就明确放在农业上,始终把农业、农村和农民放在突出位置,融合的方向才不容易出现大的偏差。
2.明确融合的关键在农产品加工业及休闲农业
除了农业以外,在第二、第三产业所关联的各种业态中,能够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很多,比如科技、信息、市场等服务行业,以及工业企业等,但面对众多选项,我们需要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抓住抓牢最重要的方面。客观分析,科技信息等服务行业进入农业,更多体现于对农业的支撑手段,起到的主要是辅助作用;工业企业进入农业,虽然会带来资金、管理等优势,但也相对存在着专业性不够强、感情疏离、与农争利等问题。与上述两者不同的是,农产品加工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中,不仅具备一定的资本条件,还有着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本身就一头连着加工原料生产、一头连着加工产品市场销售,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不仅处在前延后展的便利位置,而且具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就是说,融合一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既有天然优势,也本身就是它的天性。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自建原料基地和市场网络,早已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另外,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时间较长,对农业既具有深厚的感情,也具有专业的人才技术等积累,支持农业发展更容易做到得心应手。加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庞大,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18万亿元,总产值已是农业的2.1倍,成为举足轻重的部门,对农村乃至全国产业经济发展影响巨大,具有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实力。这些情况表明,把农产品加工业定位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关键最重要的业态十分必要。此外,近年来休闲农业发展突飞猛进,且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高度体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理念,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也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值得高度重视和借力的重要业态。
3.明确融合的主体在新型经营体系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千家万户的农民都要行动起来,但由于我国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特别是传统小农户很难在推进融合发展上发挥大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既要调动广大传统小农户的积极性,更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
4.明确融合的保障在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共同作用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在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不能够包办,也无法包办。但是,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当前各方认识尚不尽统一、各地工作头绪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通过规划等指导性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原则方向和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加强示范引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及领域,通过总结发现树立一批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促进由点到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十分必要。三是加强政策激励。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得好的地区和经营主体等,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通报表彰等形式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形成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构建起长效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机制。
(六)产业融合视域下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新路径
1.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新兴产业
龙头企业是推动地方产业扶贫的重要引擎,地方政府对龙头企业应重点扶持,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扶贫出成效。在发挥地方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的同时,也应带动和培育有发展活力的新兴产业发展。
2.融合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
各级政府应立足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地选择和整合效益好、见效快、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同时,应结合各地镇、村的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资源特色,融合区域优势产业,积极探索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生态扶贫、高效农业扶贫等扶贫途径。
3.创新合作方式,拓宽产业渠道
培育发展以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产品加工为主体的农村产业帮扶载体和平台,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探索“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农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现代农业园区+贫困户”等贫困户产业参与模式,使贫困户通过更多产业渠道和合作方式参与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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