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联盟是由农、林、牧、渔等有关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流通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农业合作组织,以共同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和合作组织形式。
(一)产业联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
1.控制源头质量
农产品的质量管理需要从源头到生产末端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测与控制。产业联盟内部统一供料、统一供种,来保证生产资料供应的安全可靠。产品的品质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根本基础,在市场化导向下,产业联盟需求的是绿色有机、无公害、采用绿色生态循环模式生产的产品。市场为向导、产品为保障是农业生产、营销的根本前提。
2.降低采购成本
生产原料成本占总成本构成的绝大部分,降低采购成本能够形成区域内市场竞争优势,这是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客观需求。通常采购数量规模和采购价格一般成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统一批量采购,降低原料采购成本,满足产业市场化发展需求。
3.稳定供货来源
农业产业链构成中,链条间的不同企业矛盾突出。强化产业链不同环节间的关联性,是农业持续生产、稳定产品供应的关键。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的建立,是实现产业链上不同环节不同企业间互利共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产业联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劣势
1.联盟自身建设滞后
农业产业联盟发展热度高、组建速度快,但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有的是地方政府行政力量推动建立,企业对联盟缺乏足够的信任,不愿意加入联盟,或是看在政府部门的面子上勉强加入,主动参与性不强;有的层次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产业带动作用差。县级组建的农业产业联盟,基本还是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以生产联盟和营销联盟为主,缺乏深层次的研发合作:有的制度不完善,管理较混乱,没有发展方向和工作抓手,缺乏合理的运行机制,联盟处于停滞状态;有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低,没有建设网络平台,或没有更新,只是有一个空网站。
2.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目前政府是以管理社团的方式来管理农业产业联盟。政府对社团实行的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赋予政府部门尤其是业务主管部门过多的权力。农业产业联盟从组建到运作都要在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甚至成为其附属物,被利用进行行政性行业垄断。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农业产业联盟领导人的任免,可以介入联盟的业务,这违背了农业产业联盟的自治性质,使农业产业联盟无法履行其契约原则和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所信赖的联盟组织,难以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3.法律地位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联盟基本上采取的是契约型联盟,这或许与《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的政策有关,也与一些农业产业联盟到地方民政部门注册时遇到诸多麻烦有关。这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联盟,有别于实体研究机构。联盟的运行、合作成员各方的利益、风险的分配等均是以联盟成员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基础性的法律保障机制,其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纠纷问题,就难以用《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解决,联盟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面临重大挑战。
4.经费投入存在不足
与其他领域的产业联盟相比,农业产业联盟具有弱质性。除此之外,农业产业联盟还具有公益性,面对众多联盟内的涉农企业或农户,很难做到“谁入盟、谁出钱、谁受益”。仅靠收取会费维持运转很不现实,也很不合理。农业产业联盟由于缺乏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筹集资金十分困难。能够获得多少财政资助,完全取决于主管部门对农业产业联盟的重视程度。一些底层的农业产业联盟很难申请到国家项目资金,或将申请到的项目资金违规用于日常的活动支出,存在违纪违规风险。
5.理论研究深度不够
虽然农业产业联盟发展快速,但还很少有人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比如政府在农业产业联盟建设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建立一套对农业产业联盟运作好坏的评价体系,农业产业联盟自身如何建设,有没有发展模式可以借鉴,联盟在原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或全新创造的一些诸如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何分配,风险如何分担等问题,都制约着农业产业联盟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
(三)产业联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功能
1.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联盟架起了企业和政府沟通协调的桥梁,解决了科研课题来源于产业市场需求,使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得以应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www.xing528.com)
2.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产业联盟整合农业产业链优势资源,创新产业链运行模式,优化核心要素资源配置,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实现产业、物流、交易、金融、技术的紧密结合,制定产业发展方案,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
3.建立农业产业化业务体系
产业联盟依托其竞争优势及行业经验,制定农业生产、交易、流通的标准化、信息化操作规范,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模式、服务模式、推广模式相结合,建立农业产业化的业务体系,解决农业的粗放型、碎片化的生产模式及高成本、高损耗、低效率、低收益等问题,并与农民共同分享产业链降本增效、提质增效带来的额外收益。
4.促进市场规范
现有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不规范,主要由农业经纪人、中间商等控制。不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不但扰乱市场,也直接影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生产者及与终端消费者直接交易的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产业联盟既合作又竞争的优势,将提高农产品产业组织化发展程度。利用产业联盟所拥有的信誉及声望来引导联盟成员进行准确的自身定位,对增强农产品产业市场集中度、促进农业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产业联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1.完善联盟运行机制
从国家全局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地农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路线图,促进农业产业联盟自身良性发展。从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做政府部门不愿做、无力做的事情,拓展业务领域,提高联盟的社会地位。扩大联盟组织,吸引更强的单位参与,提高联盟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完善组织架构,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技术雄厚的管理和技术队伍,推进联盟组织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农业产业联盟网络管理系统,在为联盟内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相关客户提供了一个服务窗口,解决管理上存在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时效性差等问题,以有利于联盟长期稳定的发展。指导和规范联盟内企业的网站建设,提高联盟企业间的信息化水平。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建设农业产业联盟企业数据库、技术需求数据库和技术成果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或创办内部刊物,及时宣传联盟和成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特色模式,提高联盟知名度和信誉度。
3.加强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联盟、协会、商会的多元化合作与交流,合作研究或开发一些项目,增强联盟自身实力,扩大联盟影响力。加强联盟间企业的交流,共同商讨市场拓展的难题,排解政策执行的疑惑,促进合作的开展,达成发展的共识。积极推进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引导联盟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联盟企业到境外参与农业开发和设立办事处,参与海外并购,设立境外研发中心等。
4.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完善有关产业联盟的法律,允许和鼓励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产业联盟组织形式,特别鼓励和大力推进公司法人型农业产业联盟,解决联盟法律身份问题。二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高校科研单位对联盟的技术支撑,促进农业产业联盟成员之间人才的合理、自由流动,保障各种农业产业联盟能够获得充分的人才资源。鼓励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农业产业联盟来承担国家有关农业科研专项课题,促进联盟内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成果利用率。三是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将原属政府行使的一部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农业产业联盟。如赋权农业产业联盟制定的标准即受政府承认。农业产业联盟只有拥有了一定的权力和手段,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农业产业联盟要想得到发展,离不开政府在资金、项目、政策等诸多方面的扶助。资金支持是政府对农业产业联盟最直接的扶持。在农业产业联盟发展迅速的地区,农业产业联盟大都得到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在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时,应把农业产业联盟的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助农业产业联盟发展的新机制。出台新政策支持联盟的资金需求,如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在联盟内成立联盟小额企业贷款公司或设立农业产业联盟发展基金等形式,扶持农业产业联盟发展壮大。
案例:昌吉州五大农业产业联盟“领航”现代农业
2018年6月20日,新疆农业和产业大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组建五大农业产业联盟,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第一产业上水平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通过搭建平台,抱团发展,“领航”现代农业。
这五大联盟分别是:由当地供销社牵头组建的“昌吉州百企名优特农产品产销联盟”,由中信国安中葡酒业公司牵头组建的“天山北麓葡萄酒产业联盟”,由农之鑫农机合作社牵头组建的“农机合作服务联盟”,由新疆呼图壁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种苗花卉产业联盟”,由昌粮集团牵头组建的“小麦加工产业联盟”。要通过产业联盟把农业企业、协会等组织聚合起来形成合力、相互借势、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形成规模,为推动昌吉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畅通外销渠道搭建新的平台。
昌吉州是新疆的农业大州和产业大州,这里拥有53.33万公顷耕地,农产品优质丰富,39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了当地76%农产品精深加工,是新疆重要的粮食、棉花、番茄生产基地和农作物制种基地,也是全疆最大的面粉、食用油加工、供应基地,全疆最大的物流配送中心,不但满足了当地居民的需求,更远销天山南北、关内关外,甚至走出国门销往世界各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