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发达的农业产业化是荷兰农业的一大特色。作为地少人多、国土面积小、农业资源匮乏的国家,荷兰在发展农业方面采取了比较优势的原则,进口国内不具备生产优势的粮食、饲料等,大力发展能够集约使用土地的园艺业、畜牧业。荷兰政府的农业管理体制也为农业产业的一体化融合发展提供了组织支撑。
一是完备的“创意农业产业链条”。20世纪90年代以来,荷兰创意农业快速兴起,已形成完整、发达的创意农业产业链条,创意农业产业链经营已成为荷兰“链战略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链网、链群和信息通讯技术研究中心”“农业产业链竞争能力中心”是农业供应链管理领域享有国际声誉的研究机构。荷兰创意农业不仅科技含量高,而且融入大量制度、组织等非技术因素,使整个创新效率明显提高,创意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附加值大幅提升。花卉产业链便是荷兰创意农业产业链高度整合的典型,荷兰70%的花卉生产面积采用现代化的新型温室无土栽培,电脑自动控制并实现播种、移栽、采收、分级、包装等生产环节全部机械化作业。
二是高效的拍卖市场分销作用。荷兰政府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市场交易制度,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基本遵循以下流程:生产者—拍卖场—批发商(连锁店)—零售(超市)—消费者。“荷兰式拍卖”的优点不仅体现在快捷高效的销售,还在于拍卖场本身是花农和菜农的合作社。拍卖场作为农产品集散地,提供储存、冷藏、标准化包装及运输等配套服务,并按标准核定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竞拍价格等,为买卖双方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拍卖场的高效运作既避免了生产者的同质竞争,又有效降低了农产品销售成本。(www.xing528.com)
三是遍及各环节的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荷兰合作社遍及农业生产领域的各个环节,按业务范围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购买和销售工业投入品、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提供贷款、进行拍卖、其他服务(如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会计等)。合作社大多从事单一项目的生产服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较为集中。各种协会把农民联合起来,加强了农场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四是实行“大农业”的行政管理。荷兰农业部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荷兰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际贸易、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等全产业链方面,构建了针对农业的完整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形成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营销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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