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依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支取现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企业暂时性的转账、现金收付业务可以通过本账户结算。如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如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www.xing528.com)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而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进账单、送款簿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
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二)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立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时,必须做到以下5点:
(1)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在办理结算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有他人资金;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5)及时、正确地记录银行往来账务,并及时与银行寄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尽快查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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