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条文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注:当选择产品参数以监视与规定的内部和外部要求的符合性时,组织应确定产品特性的类型,并得出:
——测量的类型;
——适当的测量方法;
——要求的能力和技术。
8.2.4.1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应根据适用的顾客工程材料及性能标准,按控制计划的规定,对每一种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其结果应可供顾客评审。
注:全尺寸检验是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完整的测量。
8.2.4.2 外观项目
若组织生产的零件被顾客指定为“外观项目”,则组织应提供:
——适当的资源,包括评价用的照明;
——适当时,颜色、纹理、光泽、金属亮度、结构、鲜映性(DOI)的标准样品;
——外观标准样品及评价设备的维护和控制;
——对从事外观评价人员的能力和资格的验证。
2.理解要点
(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目的
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的要求得到了满足。
注1:产品的类别有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服务或它们的组合。
注2:这里的产品包括购入的产品、产品实现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向客户提供的最终产品。(www.xing528.com)
(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实施
1)确定监视和测量点。一般按购入、过程中和最终三个阶段设置测量和监控点。对于服务业,上述三个阶段的区别有时不是很清晰,组织应视具体情况设置监视和测量点。就监视和测量阶段而言,服务可能分为日检、周检、年检等监视和测量阶段。
2)确定监视和测量的产品特性项目及验收准则。验收准则应考虑合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确定监视和测量的方法,应考虑使用适当的统计技术。
4)确定监视和测量的设备和工具。
5)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频次。
6)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实施者。
7)确定监视和测量需要的文件和记录。
8)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处理。
根据验收准则判定产品的符合性,判断为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见标准条款8.3)。
(3)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的条件
只有规定的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全部完成,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符合规定的产品特性要求时,才能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如果有授权人员的批准(有合同规定时,必须有顾客的批准),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可以有特例。也就是说对产品规定的监视和测量未全部完成时,也可以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但必须有授权人员的批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放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记录要求
监视和测量的记录(符合验收准则的证据)要真实、清楚,记录上应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的要求控制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记录。
(5)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应按控制计划的规定,依据顾客的工程材料及性能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及功能验证。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的结果应能供顾客评审。除非顾客有要求,否则一般一年要进行一次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6)外观项目
1)在评价区内应有适当的照明。
2)应能得到所有适当的标准样件。
3)标准样件和评价设备应得到了充分的维护和控制。
4)对外观检验人员的资格应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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