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中介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并通过产教融合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23]。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多螺旋”创新组织结构加强产教融合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各因素效益最大化,实现与产教融合各主体之间的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与融合发展。
1.产教融合组织形式
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威兹以及阿姆斯特丹科技学院的罗伊特·雷德斯多夫采用遗传学的三螺旋理论,解析知识经济时代“政府、产业和大学”三者之间的创新互动关系[24]。
然而,“三螺旋理论”无法解释我国“行业”“中介”等产教融合多元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与我国当前的产教融合创新组织结构不甚符合。相反,由于产教融合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存在“三螺旋”以上的可能性,且在实践中经历了由少到多的过程,因此,使用“多螺旋”进行理论架构更能形象说明和诠释我国产教融合中政府、行业、高职院校、企业、中介等创新主体与人才、技术、资金、项目、信息等影响因素之间的创新组织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如图2-2所示,“政府—行业—院校—企业—中介”五螺旋创新组织结构,围绕合作项目(主要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强大的“内核”,在协同创新组织“聚合裂变”作用下,能够更好地推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产生更大社会效益。
图2-2 产教融合“五螺旋”结构示意图(www.xing528.com)
2.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1)政府。政府在产教融合中主要发挥主导和领导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亦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于产教融合是准公益事业,同时又具有产业属性,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居“主导”地位,只有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和“政府主导产教融合合作机制”,才能有效落实并实现产教融合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立法工作规范行业、企业、高校等“主体”的产教融合行为,使产教融合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而保证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应发挥“领导”作用。
(2)行业。行业在产教融合发展中主要发挥指导和督导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是由法人团体在自愿基础上,基于共同利益诉求而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并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服务、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是行业成员的利益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尽管它不属于政府管理机构系列,但对所属行业之企业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是联系所属企业与政府、高职院校及其他外部机构之间的“纽带”,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系统中,行业组织处于“指导”地位。另外,组织通过对所属企业的产教融合监督,同时还通过参与高职院校理事会监督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行为,发挥其监督功能。最后,行业也是产教融合发展的评估者。不论对企业产教融合建设成效,还是对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建设成效,甚至对国家整体产教融合建设成效,行业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权威的评估方。
(3)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亦强调“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其表述语使用“重要”二字更加突出企业在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地位。企业作为“重要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产教融合发展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企业在产教融合发展链条中是受益者,在产教融合中起“应用”作用。因此,在产教融合发展中,企业一方面是以“参与者”身份出现,另一方面是以“管理者”身份出现。企业直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或投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合作共建实验实训实习实践基地,院校培养的人才是否符合市场要求、技术成果是否能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校企合作开发的技术研发项目是否合乎企业的要求,都要由企业作最终的评价评估和价值判断。
(4)院校。“产教融合”是产业界与教育界的融合发展,产业界与教育界即院校与企业都是产教融合发展的“主体”,是“双主体”。高职院校属于人才、技术、服务的“供给方”或“输出方”,为了实现提升质量,办出特色,高职院校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改革,是产教融合发展的现实主体。产教融合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学院展开的,校地互动、校企合作积极开展校企联盟建设、学校理事会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应用技术研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活动基本上以学校为中心开展。另外,产教融合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以学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的。所以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应当起“核心”作用,不能过分依赖其他产教融合主体。
(5)中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所谓“服务组织”,概指社会上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构、风险投资公司、金融合作机构、社会基金会、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它们在产教融合发展中起“催化”作用。同时,产教融合主要是解决教育与产业(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脱节”问题,而各种中介机构则是填补“真空地带”、实现高校与企业之间“精准对接”的桥梁与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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