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制约。这些影响因素是政府、行业、院校、企业、中介等各个主体合作发展过程中都应拥有或希望拥有的基本因素,从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可分为核心影响因素和其他影响因素。如图2-1所示,核心影响因素是人才和技术,其他影响因素包括观念、制度、资金、项目、愿景、资源、机构、平台、信息、文化等诸多因素[16]。
1.产教融合的核心影响因素
(1)人才因素。人才是产教融合发展的首要核心影响因素,包括参与并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院校、行业、企业、政府、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士。没有人才,就没有科技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需要各种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包括领军型人才、协同创新团队、技术应用人才、技术技能型操作人才,只有具备这四类人才,才能满足产教融合基本单元的发展需要。
(2)技术因素。技术包括促进产教融合发展的新技术、新工具、新工艺、新产品等一切可供转移、应用和推广,并给社会带来显著效益的知识技术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客观需要“以技术为中心”,把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中介有机联系起来。一般而言,市场需求是技术的源泉,政府是技术的“推动方”,院校是技术的“供应方”,行业企业是技术的“需求方”,中介机构是技术的“转移方”。
2.产教融合的其他影响因素
(1)观念影响。观念包括对产教融合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意识。观念对人的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积极的、正确的产教融合观念对执行者具有促进作用;相反,消极的、模糊的产教融合观念对执行者具有阻碍作用。调研访谈发现,高职院校对产教融合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对产教融合的概念及实施方案认识模糊,不知道怎样去做或者说怎样做得更好;同样,企业调研访谈反映,企业很难说出“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2)制度影响。制度包括保证产教融合发展的国家法律法规、院校产教融合管理制度、行业制定的专业认证标准、企业产教融合管理制度等。目前各种管理制度都存在滞后的情况,已经成为制约产教融合发展的瓶颈之一。
(3)资金影响。资金是保证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因素之一,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院校资金、社会资金等。在国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资金的份额中,企业已上升为投资主体。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资金投入主体主要是政府与院校,然而,大部分高职院校因财力有限,不肯或不愿把更多资金投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这是导致学校产教融合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4)项目影响。虽然产教融合不限于项目,但项目仍是推动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有效载体,包括政府项目、企业项目、院校项目等。项目,特别是应用技术项目,是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载体,也是连接产教融合各个主体的纽带。目前,高职院校不论是“人才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平台建设项目”,还是“科研项目”,来自企业的横向项目及资金额度相对较少;未来,高职院校应加强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紧密合作,尽量争取更多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5)愿景影响。愿景是产教融合各个主体都有参与合作发展的意愿。由于各个主体的价值取向不同,往往很难在愿景上达成一致。单一的院校、政府希望产教融合或单一的行业、企业希望产教融合,都是一厢情愿。(www.xing528.com)
(6)资源影响。资源是产教融合的物质因素。资源融合是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各种资源,是一方资源为他方或多方所共建、共享的资源。政府拥有政策、资金、产业信息等优质资源,院校拥有图书馆、实验室、科技成果等优质资源,企业拥有资金、工程训练平台、技术需求信息等优质资源,行业拥有行业标准、行业信息、人才需求信息等优质资源,各主体之间应实现资源共建、共享,达到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目的。
(7)机构影响。机构是保证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组织因素,包括理事会、委员会、合作处、基金会、研究院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把产教融合建设任务分工至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会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各政府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同样,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很难建立起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之间的密切关系。院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参与管理产教融合,往往会造成各职能部门都“不管”或“管不好”的混乱局面,因而我国高职院校近年来先后建立了校内专门组织机构,或称之为“合作发展处”,或称之为“校企合作处”,或称之为“对外联络处”。学校建立这些组织当然是一种进步,但目前,它们处于初创期,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开展不广泛,推动学校产教融合的能力有限。事实上,学校层面实质性的理事会、二级学院实质性的理事会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作用更大。总之,我国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相适应的官方管理机构、行业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院校管理机构建设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8)平台影响。平台是保证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物质因素,包括科技园、实验室、实训室、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实践基地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国内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功经验表明:产教融合各个主体合作共建科技园、实验室、实训室、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实践基地等平台是产教融合发展的物质基础,平台越多,产教融合的效益越高;平台水平越先进,产教融合的成果越先进。
(9)信息影响。信息是产教融合的虚拟因素,包括院校与企业之间的科技需求信息、人才需求信息、项目需求信息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当前,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强大的信息技术,更容易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10)文化影响。文化是保证产教融合顺利实施的软实力。文化传承与创新是高职院校的职能之一,文化当然也是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中介组织之间产教融合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产教融合的文化融合包括政府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高校文化之间的融合。地方政府借助高职院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实现地方或区域文化繁荣与发展,地方行业借助高职院校科技专家及其优秀成果提高行业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地方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借助高职院校力量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地方各种中介组织则可借助地方高职院校的人才与科技成果扩大自身在区域的影响力。当然,高校在与政府、行业、企业、中介组织的文化融合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优秀的行政文化、行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实现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由“校园文化”到“大学文化”的转变。
3.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产教融合的核心因素是产教融合存在的根本,如果没有人才和技术,产业和教育就无法融合。但是,其他因素也会制约或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核心因素和其他因素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17]。
(1)核心因素是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根本。真正保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顺利实施的根本因素在于人才和技术。高职院校与企业必须拥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并依托人才创造高新技术。只要拥有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即使没有其他因素作用,同样也可能达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的。
(2)非核心因素借助核心因素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相对人才和技术,观念、机构、资金、项目、资源、平台、信息、愿景、制度、文化是产教融合的非核心因素。国内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经验一再证明:合作共赢的观念、高效的组织机构、充足的资金、众多的合作项目、丰富的合作资源、优质的合作平台和畅通的信息交流、长期合作的愿景、完善的制度、先进的文化是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保障条件,缺失这些保障条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会发展迟缓或将严重受挫:相反,这些非核心因素可以有效激活核心因素,促进核心因素的优化组合,使核心因素激发更大的发展潜能、产生更大的产教融合效能。
(3)各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产教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客观需要各个主体和因素共同发力和共同作用,不但需要核心因素和非核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而且核心因素之间以及非核心因素之间都应该持续共同发力,并且形成合力,才能形成产教融合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产教融合的“加速度发展”和“核聚裂变效应”。
(4)产教融合各影响因素之间的融合度越高,产教融合的效能就越大。人才、技术、制度、项目等产教融合各个因素,在分散状态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极其有限的;相反,在融合状态下,各因素可以互相“借力”,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影响因素之间融合度越高,产教融合的效能就越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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