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与“教”的含义
“产”是产业的简称,是指生产行业,即由不同分工且密切关联的企业或生产服务单位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部门或行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行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集合体,即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狭义的生产行业指生产物质产品的集合体。国家宏观管理中所说到的产业,往往是广义的概念[8]。
“教”是教育的简称,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也是一个产业。教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不一样,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物质文化财富,而是为其他产业提供人力资源这一生产力要素。职业教育是为其他产业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所需技术技能人才。教育与其他产业都是社会再生产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社会再生产协调有序发展。
2.产教融合的内涵
目前,学界对产教融合的概念界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曹丹认为:“产教融合是指生产与教育的一体化”。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罗汝珍把产教融合定义为“职业教育与物质生产、社会服务等行业共同开展生产、服务和教育活动,并且形成不同于单纯的教育与产业的另一种组织形式”[9]。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高飞把产教融合定义为“产教一体、校企互动”[10]。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陈年友把产教融合定义为“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合作,是职业院校为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而与行业企业开展的深度合作”[11]。重庆师范大学彭梦娇认为:“产教融合是通过校企互动实现生产和教育的一体化”[12]。淮海工学院王秋玉认为:“产教融合是由高职院校与地方特色优势企业在产学研等方面开展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的合作”[13]。这些认识主要从“院校与企业合作”角度来认识产教融合,见仁见智,各有侧重。但他们共同的不足是:对“政府、行业、中介”主体重视不够,对产教融合的“主体与特色”表达不够清晰。
笔者以为,产教融合的概念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产教融合就是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过程,包括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乃至“大学后”整个职业教育过程,即终身教育过程。狭义上,产教融合就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与政府、行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围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职业技术培训、就业创业等开展的教育界与产业界一体化协同发展过程,主要是针对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客观需要,加强与产业界的密切联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这一特定的社会状况而做出的概念界定。(www.xing528.com)
3.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合作、校企合作的关系
目前学术界不少学者把产教融合等同于产学研合作,或等同于校企合作。也有学者认为,产教融合适用于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适用于高等教育,这种认识存在片面性[14][15]。
实际上,不论是产教融合还是产学研合作,都适用于研究型大学、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院校。因为,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二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强调校企合作,都注重行业企业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首先,二者的合作对象不同。产学研合作往往是院校与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活动,而产教融合则需要更多的主体参与,是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中介五者之间的关系活动。其次,二者的合作内容不同。产学研合作侧重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而产教融合则是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最后,二者的合作紧密度不同。产学研合作主要是校企双方的项目式合作,具有“短期性”,一个项目的“结项”就意味着一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结束;而产教融合则是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服务而展开的密切合作,具有“长期性”,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中介之间互融互通,具有“紧密性”。
产教融合亦不同于校企合作,因为二者的层次不同,产教融合属于宏观层次,校企合作属于中观层次,工学结合属于微观层次,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应该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包含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的多维度合作,合作对象更为宽泛。换言之,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内核”,是产教融合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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