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学者认为一定范围内的盈余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降低企业的契约成本、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等,但这种“范围”本身是难以量化的,企业具有盈余操纵的机会主义倾向,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普遍性、长期性的盈余管理行为一方面不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也将损害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探寻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如何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研究发现,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如分析师跟进、卖空机制和舆论监督等均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产生制约作用(李春涛等,2014;张璇等,2016;于忠泊,2011)。除此之外,盈余管理程度也会受到政商合谋治理关系的影响,政商合谋会形成会计舞弊的保护伞,而简单、干净的政商关系,无疑有助于企业财务质量的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掀起了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致力于营造廉洁政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政商环境,也对企业的盈余管理决策产生冲击。
理论上来看,反腐新政会切断寻租设租渠道,培育更加健康的企业文化,改善外部监督和公司治理环境,提高企业绩效,减少影响会计质量的行为,使得会计质量有所改善。王茂斌和孔东民(2016)基于2009—2014年120个城市的上市公司数据,考察党的十八大后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质量,发现高腐败地区上市公司在党的十八大后财务报表质量明显提升,同时应计盈余管理的情况明显减少。这意味着反腐败在经济转型时期可以对微观主体的行为发挥非正式的外部治理效应。但类似研究极其匮乏,更没有关注反腐败对隐蔽性高又更能“塑造”企业财务形象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反腐新政是否可以对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产生治理机制效应将是本章关注的重点。具体来说,本章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在上市公司大样本数据中反腐败是否会对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表现出治理效应,从而提高核心利润的质量?这种影响在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及不同的市场化背景下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反腐败的治理效应存在,那么其渠道机制又是如何?
基于上述背景,本章利用党的十八大之后的反腐新政作为外生政策冲击,通过构建多期DID模型,系统性地检验反腐败对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其中的异质性表现和背后的作用渠道。实证研究发现,反腐败确实可以对上市公司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产生抑制效应,并且这种效应因产权性质和市场化水平高低存在边界。反腐败可以有效降低国企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而对民企的影响不大。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反腐败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而在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反腐败的作用有限。基于反腐败抑制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逻辑机理的分析,进一步发现反腐败是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提升企业绩效来影响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其中降低代理成本是反腐败作用于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主要渠道。本章的结果对于增加公司治理控制变量、删除大比例代表性样本、安慰剂检验等都是稳健的。(www.xing528.com)
本章的创新及边际贡献如下:第一,首次基于上市公司大样本数据考察了反腐败对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拓展了反腐败与微观企业行为关系及盈余管理领域的相关研究;第二,使用党的十八大后反腐新政的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较好地解决了内生性和反向因果关系问题;第三,系统地分析了反腐败对公司产生外部治理效应的作用渠道,有效地弥补了反腐败影响机制这方面的研究不足,在纵向角度上拓展了腐败经济学的研究;第四,揭示了反腐败已成为经济转型时期公司治理的非正式机制,研究结果具有现实价值,对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规范政企关系、推进简政放权和市场化改革等有一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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