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若仅进行利润归类变更而未进行现金流归类变更,势必会拉大核心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差距,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审计师的怀疑。H4.3: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有较强动机进行现金流归类变更。
现有研究证实,为迎合投资者的预期或维持营业利润持续增长的表象,上市公司有动机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以期做大企业当期的核心利润(Mc Vay,2006;Fan et al.,2010;张子余和张天西,2012)。钱爱民和张新民(2008)的研究指出,单位核心利润对应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数额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现金获取能力和盈余质量。主营业务的现金获取能力被视作评判企业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指标,而高质量的会计盈余能够强化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交易成本和资本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周春梅,2009;魏明海等,2013)。因此,为了提高盈余质量,上市公司通过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夸大核心利润后,有可能伴随着大量的经营现金流操纵行为。
与此同时,核心利润代表企业自身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钱爱民和张新民,2008)。企业若仅进行利润归类变更而未进行现金流归类变更,势必会拉大核心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差距,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审计师的怀疑。因此,基于匹配动机,上市公司倾向于同时进行利润归类变更和现金流归类变更。
因此,提出假说H4.3。
H4.3: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有较强动机进行现金流归类变更。(www.xing528.com)
针对上文阐述的两种现金流归类变更方式,将研究假说H4.3具体表述如下:
H4.3a: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有较强动机将经营现金流出转移到投资或筹资现金流出;
H4.3b: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有较强动机将投资或筹资现金流入转移到经营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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