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现金净流量作为决定企业价值和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逐渐引起了投资者和分析师的关注。一般认为,相比于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会计利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现金流量信息不易被操纵,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然而,现有研究证实,理论上相对客观的现金流量信息依然摆脱不了被操纵的命运(吴联生等,2007;张然,2007;Lee,2012;Nagar&Sen,2012)。
经营现金流的操纵手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年末通过加速收回或出售应收账款、延迟支付货款等理财手段做大当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即“真实活动操纵”;第二种是将部分现金流入流出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三类项目之间进行分类转移,利用会计准则的模糊界限做大当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即“归类变更操纵”。相比于真实活动操纵,现金流归类变更操纵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通观国内外相关研究,Lee(2012)基于美国资本市场,验证了面临财务困境、信用评级处于不同等级临界点、存在分析师针对经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股票收益率与经营现金净流量关联较大的四类企业存在现金流归类变更操纵动机。Nagar&Sen(2012)利用印度资本市场的经验数据,证实了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存在现金流归类变更行为,且操纵程度高于美国同类企业。而国内学者尚未给出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会计准则和监管制度与国外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现金流归类变更行为,值得深入研究。本部分着重关注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归类变更行为,以及进行了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公司是否会同时进行现金流归类变更,旨在填补国内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现金流归类变更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经营现金流出转移到投资、筹资现金流出;二是将投资、筹资现金流入计入经营现金流入(Nagar&Sen,2012)。本部分以2007年至2015年我国A股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了在进行利润归类变更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现金流归类变更的证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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