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监管政策的又一特色是企业必须在年报中单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下称非经常性损益表),利润表中包含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否完整真实地被披露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将直接影响扣非后净利润的计算。
从表4.4可以看出,虽然大量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相关,但也有一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相反从会计科目的内涵看,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也可能包含了一些经常性项目。所以从利润表到非经常性损益表又涉及分类的问题,拉长了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形成的链条,从而也带来了“特殊方式”归类变更的可能。比如,上市公司将几项政府补助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未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充分披露,比如只披露了其中一两项政府补助或者披露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由于扣非后净利润是由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计算得到的,这种方式也能够通过降低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来提高扣非后净利润。如果公司具有异常高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时伴随着异常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则公司可能采取了这种方式的归类变更。2008年东湖高新为避免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将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一正常有效套期保值归入了非经常性损益。
如果说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基本方式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那么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特殊方式也许就是审计的“真空”地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然而非经常性损益并不是一个会计指标,没有单独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它仅是一个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做出表外披露的项目(樊行健和郑珺,2009)。所以注册会计师会认为对非经常性损益并没有审计的责任。证监会在《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做出了规定: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时,应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和附注说明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核实。根据该项规定,注册会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责任只是“充分关注”,而非“审计”。这些事实都造成了当前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审计“真空”,因而形成了上市公司实施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的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从利润表到编制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过程诱发了上市公司另一种归类变更,本章把这种方式表述为特殊方式:在报告披露中尽可能少披露非经常性收益项目,并尽可能多地披露非经常性损失项目。这是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基本方式的一种延伸方式。由此,本章提出假说H4.2。
H4.2:上市公司异常的扣非后净利润与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正相关。(www.xing528.com)
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不影响净利润,但会影响扣非后的净利润。那么,哪些公司具有更强烈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偏好?
Mc Vay(2006)认为,管理层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动因在于市场对核心利润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反应不同,为了迎合分析师预测和投资者期望而进行归类变更。Fan et al.(2010)发现存在较强归类变更动机的公司包括三类:一是零盈余公司,二是营业利润零增长公司,三是利润刚好达到分析师预测的公司。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监管政策中的监管利润均为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中的较低者。具体来说,对于公开增发,要求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对于配股,则要求连续3年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中较低者为正。满足监管规则要求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魏涛等,2007;王克敏和刘博,2012;蔡春等2013)。王克敏和刘博(2012)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为达到公开增发业绩门槛,公开增发前确实通过可操控应计向上盈余管理。由于公开增发的硬性财务条件为3年平均ROE(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非后ROE都达到6%及以上,因此单纯依赖应计盈余管理不一定能够达标。一方面是因为应计盈余管理空间有限,另一方面倘若其大量运用非经常性收益(如借助政府补助)等真实活动达成盈利目标,并且充分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则由于其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一般较大,扣非后净利润可能依然为负,无法达到监管政策要求。由此推断,为了符合增发条件,公开增发公司就会有强烈的动机利用归类变更提高扣非后ROE。
即使不考虑公开增发条件,公司也有强烈的动机维持核心盈利的稳定增长,以维护自身财务形象并获得投资者及分析师的好评。高雨和闫绪奇(2014)研究发现,在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监管政策出台后盈利公司具有明显的分类转移盈余管理的动机与表现特征。张子余和张天西(2012)的研究表明,某类特殊微利公司具有将利润表中的部分“核心费用”转移到“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所以核心盈利微增长的公司有强烈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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