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空间运用层面的应计盈余管理,是利用改变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手段模糊或调节企业真实经营业绩的行为(Dechow&Skinner,2000)。具体主要有:资产减值的提取与转回、研发支出资本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变等。
1.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选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资产减值政策,使得公司盈余向管理层期望的方向变动,而投资者则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无法洞察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胡玮瑛等(2003)在对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统计分析中发现,微利公司普遍有较多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较大,微利公司通常少计提坏账准备,存在明显的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赵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损,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洗澡”;同时有较弱的证据说明减值前盈利的公司也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利润平滑化,另一方面是为了达到盈余增长。罗进辉等(2010)认为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中存在多种盈余管理目的,比如扭亏为盈、平滑利润、避免亏损等。
2.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是指通过将应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的方式提高利润。Oswald&Zarowin(2007)采用英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在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的会计政策下,企业很可能根据盈余管理的需要,对研发支出的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进行调整或操纵。Cazavan et al.(2011)以法国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小规模和高负债企业的管理层为了平滑收益、扭亏等目的,更倾向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
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改革之后,关于研发支出从全部费用化改为有条件资本化,即企业自行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支出应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予以资本化。针对这一会计准则的变化,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了新的可能。现行的会计政策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不够清晰,使得企业能够合理地调整研发支出的阶段,从而决定相关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同时,资本化条件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目前研发支出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五个具体的条件: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存在市场或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而这些条件本身就难以衡量,由管理层当局所决定。肖海莲和周美华(2012)采取2006年前后的数据,考察了研发支出资本化和研发支出费用化这两种会计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通过研发决策来调节盈余,发现有条件执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企业除了削减研发支出,还通过调节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之间的比例来进行盈余管理。许罡和朱卫东(2010)以2007年和2008年披露研发费用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选择与盈余管理动机的关系,发现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越大,其研发支出资本化选择倾向越高。管理当局通过对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了盈余管理,其动机主要是避免亏损和再融资的需要。(www.xing528.com)
3.改变折旧和摊销政策会通过影响企业当期费用来影响会计利润,这也是应计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自主确定折旧年限的权利为企业带来了利用折旧年限调整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同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用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计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是采用直线法,但也存在年限确定上的弹性。折旧摊销方法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其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可能。
叶康涛(2006)将折旧方法变更认定为一种会影响利润但不会影响所得税费用的盈余管理手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税总〔2014〕29号),当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折旧年限时,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折旧年限时,不进行纳税调整。从该规定看,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盈余管理是有所得税成本的。进一步,税法调整也会引起企业运用折旧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差异。2014年10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2014〕64号),放宽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政策。陈秧秧(2016)以这次放宽折旧抵税政策后六个月期间沪深上市公司有关折旧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了计税折旧新政下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调低当期业绩、“储蓄”未来期间盈余的证据。陈秧秧(2016)还指出,以2014年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新政前三年沪市上市公司为例,在年限平均法下延长折旧年限的公司有22家,缩短折旧年限的公司有2家,没有发生其他变更折旧方法的行为。可见,企业一般不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法,避免业绩下降。当然,在公司当期业绩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会倾向于加速折旧,如2003年钢铁国际价格直线上升促使钢铁企业业绩大好的背景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均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加速折旧,压低了当年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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