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
1991年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以下简称“老国标”)是我国第一个涉及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的标准,该标准将村庄建设用地和集镇建设用地并在一起,统称为“村镇建设用地”,由村镇居住用地、村镇企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和村镇其他用地四类用地类型构成。
1994年施行的《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将村镇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八大类,与“老国标”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本保持一致。
2007年实施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提出了镇用地的分类标准,但适用范围为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此标准执行,并不适用于村庄。
201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以下简称“新国际”)正式施行。该标准的用地分类由“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构成。在“城乡用地分类”表中,仅提到村庄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乡建设用地,共同构成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而对村庄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如何细分并没有说明。
由于《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用地类别没有细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用地分类指导,住建部编制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7月正式施行。《指南》将村庄用地分为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二)地方标准(www.xing528.com)
在国家尚未出台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之前,为有效指导各地城乡规划编制,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用地分类标准,比较典型的是上海用地分类和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011年8月实施的“上海用地分类”中没有区别城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只在居住用地下分出一个小类——“六类住宅组团用地”,来区别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宅基地与其他城镇居住形式,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完全一致。
2014年1月实施的北京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 11/996-2013)(以下简称“新京标”)将村庄建设用地分为五大类,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新京标”的用地分类是在“新国标”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该用地分类标准充分考虑了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但部分用地分类较粗,从实施操作来看,在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技术导则
为了切实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山东、江苏、福建、江西、河南、重庆等省市都曾出台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导则。综合来看,这些用地分类标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参照了《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分得较细,如重庆、山东等;一类参照了“老国标”中的村镇建设用地分类,分类较粗,如江苏、江西、河南等。
表5-1 部分省市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分类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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