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了现行自治区级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
据2017年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63号)可知,到2020年全区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51.84万公顷以内,本研究测算到2035年全区村庄用地规模可控制在48.90万公顷,落实了现行自治区级规划的指标控制要求。同时,根据目前正在编制的《广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要求,全区村庄用地规模在规划期间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本研究结果与《广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关于村庄用地规模的控制要求一致。
(二)落实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优化前,基于乡村常住人口计算的广西人均村庄用地为226.54平方米,基于乡村户籍人口计算的广西人均村庄用地为145.95平方米;优化后,以上指标分别调整为197.13平方米和127.00平方米,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所提升。村庄用地进一步优化,落实了国家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www.xing528.com)
(三)落实了“人—地”挂钩的要求
根据历年广西统计年鉴,近年来广西农村常住人口总体呈减少的趋势,而同期村庄用地面积不减反增,村庄“人—地”增减不匹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0%,与2012年相比,2020年全区实现60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人口持续增加,农村人口持续减少。按照“人—地”挂钩政策的要求,农村人口减少,村庄用地规模也要相应减少。本研究测算的2035年村庄用地面积净减少的结果落实了“人—地”挂钩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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