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撤并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
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包括闲置废弃村庄以及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其中由于闲置废弃村庄整理复垦后基本上不需要安置,因此对于该类型的村庄不新增村庄用地;对于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由于大部分村庄将集中安置在城镇,在用地指标上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少部分是在村内集中或分散安置,参考广西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结合各地实际实施情况,拟将原村庄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15%用于村内安置的新建宅基地以及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村庄整理潜力为1 431.12公顷,由此可以计算出搬迁撤并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为214.67公顷。
(二)特色保留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
特色保留类村庄中的非传统村落有一定的整理复垦潜力,且这部分整理复垦的村庄主要是闲置废弃用地,基本上不需要安置。但考虑到大部分传统村落下一步将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须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因此对于该类型的村庄,拟将村庄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10%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由此可以计算出特色保留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为254.56公顷。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
位于14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和75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村庄,尽管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但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由于这部分村庄位于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因此该类型村庄各项建设所需用地主要应来源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再另行安排村庄用地指标。(www.xing528.com)
(四)集聚提升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
对于集聚提升类村庄,考虑到以后人口增加以及分户等对宅基地的需求,拟将村庄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10%用于村宅基地的建设;同时由于集聚提升类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按照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对于该类型村庄,要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拟将村庄腾退建设用地指标的10%用于村庄内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由此可以计算出集聚提升类村庄用地增加规模为11 684.72公顷。
综上,各类型村庄用地增加规模合计为12 153.95公顷,其中搬迁撤并类村庄增加规模214.67公顷;特色保留类村庄增加规模254.56公顷;城郊融合类村庄不增加规模;集聚提升类村庄增加规模11 684.72公顷。
表4-12 各市各类型村庄用地增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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