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撤并类村庄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搬迁撤并类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村庄迁建和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在村庄用地规模方面,对于该类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村庄的增减情况,一是该类型原有的村庄用地要逐步复垦为农用地,对于未搬迁的少部分村庄用地,在经村民同意后可合并至附近村庄,对于该类型的村庄总用地要逐步减少;二是考虑该类型的村庄搬迁撤并后新建宅基地及其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所需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解决,确实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用地指标的,可通过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
在村庄用地布局方面,一是对搬迁后的原有村庄要及时进行复耕复绿,有条件的要尽量复垦为耕地;二是搬迁后新建的宅基地及其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选址上要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并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进行建设。
(二)特色保护类村庄
特色保护类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该类型村庄,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在村庄用地规模方面,村庄用地总规模不宜再增加,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所需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确实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用地指标的,可通过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
在村庄用地布局方面,对于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建筑不能随意拆除,但可以根据当地村庄特色资源,在符合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布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并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不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城郊融合类村庄(www.xing528.com)
城郊融合类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在村庄用地规模方面,由于该类型村庄所需的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都将与城市(或县城)融合发展、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因此村庄总用地规模不宜再增加,村庄各项建设所需用地主要来源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此类村庄在用地布局方面,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布局上符合当地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旧村庄的改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四)集聚提升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占村庄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对于该类型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加强海岛村庄、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在村庄用地规模方面,村庄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或略有减少,村庄所需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确实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用地指标的,可通过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解决。
在村庄用地布局方面,可根据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和整理复垦的潜力情况,适当布局村宅基地以及产业用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水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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