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将广西地形分为山地、丘陵、平原三大类型。平原指沿海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原区域,包括南宁市(不含马山县)、北海市、防城港(不含上思县)、钦州市(不含浦北县)、贵港市、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占全区总面积的21.83%;丘陵指盆地、谷地及低丘区域,包括柳州市(不含融水县和三江县),桂林市(不含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县、资源县和荔浦县)、浦北县、玉林市、钟山县、富川县、宜州区、来宾市(不含金秀县),占全区总面积的24.73%;山地指土石山、岩溶洼地区域,包括马山县、融水县、三江县、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县、资源县、荔浦县、梧州市、上思县、百色市、贺州市(不含钟山县、富川县)、河池市(不含宜州区)、金秀县、崇左市(不含江州区、扶绥县),占全区总面积的53.44%。
从村庄用地规模来看,2017年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地区村庄用地占全区村庄用地的比重较为均衡,在32%~35%之间。从村庄用地结构来看,平原地区村庄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3.75%),山地区最低(1.46%);丘陵地区村庄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最高,为47.93%,平原地区最低,为42.30%;山地区村庄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最高,达到67.10%,平原地区最低,为57.63%。从乡村户籍人口人均村庄用地水平来看,山地区人均村庄用地最为节约集约。
表2-4 2017年各地形区域村庄用地规模表
注:以上数据根据历年广西统计年鉴和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计算所得。(www.xing528.com)
图2-12 2017年各地形区域村庄用地规模及用地水平图
注:以上数据根据历年广西统计年鉴和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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