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向往是人类古老的愿望之一。著名法官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曾说,我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另一个人的鼻子前。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如果想保留所有人的自由,则每一个人行动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但是,由谁来决定这些限制的内容,需要依靠法律制度。[3]在合肥供水集团,他们通过充分发挥纪委和监事会的监督监察职能来约束管理层的“自由”。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中的“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合肥供水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肥供水制定实施了《合肥供水集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不断创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明晰了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等“党委主体责任”之后,重点结合集团情况规范了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纪检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层面。
从表面上看,党风廉洁是纪检部门的工作,其实这几年供水集团党委在这方面作用非常大。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是责任主体。所以这几年党委研究党风廉洁建设比较多,而且抓问题、抓隐患、抓苗头、抓线索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有的是党委会专门研究的议题,来研究党风廉洁工作。
为了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廉洁建设,合肥供水集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供水集团廉洁建设工作的开展,发扬民主集中讨论,不定期深化工作细节,为廉洁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狠抓党风廉洁建设落实和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部署、季度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全面引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进行量化考核,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责任;党委每年通报一次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在年末的党支部考核中要听取专题汇报,并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制度建设方面,处处构建制度网,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廉洁谈话制度》《党风廉洁责任分解制度》等,加强了廉洁体系的制度建设。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陆续发布《合肥供水集团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务用车及禁烟若干规定》《合肥供水集团党风行风建设“五条”禁令》《合肥供水集团“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从严强化廉洁建设。
在组织和制度建设基础上,如何发挥纪委(包括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如何围绕企业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网络?以合肥供水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跟踪监督为关键点,以提高效益为落脚点,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监督。通过在工作中的不断摸索与总结,合肥供水创新性地制定了纪委全体会议、监事会等监督检查机制,构建了具有合肥供水特色的监督体系。
近年来,合肥供水集团重点强化纪委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签字形式,由党委书记与基层党(总)支部书记共同签订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基层党(总)支部书记共同签订,再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基层党(总)支部书记和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共同签订,这不是签字人数的简单增加,而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表现,更是增强了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2015年,合肥供水集团将监察审计部分为监察室和法律审计部两个部门,突出了监察部门职能与信访处职能,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3名纪委委员,总人数增加到9名,进一步充实壮大了监督力量。2016年1月,合肥供水将由监察室承担的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工作进行了合理剥离,将监察室定位为专职进行纪检监察工作;2016年5月,合肥供水又将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室,设立监事会工作部,与纪检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合署办公。职责理顺后,纪检监察室对纪检监察与信访处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更加明晰。同时,为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充足,合肥供水集团在纪检监察室设有岗位6个,其中5名员工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名员工专职从事信访工作。
“从人员配置上来说,以往监察室只有一个人,平常事情比较少,很多是快退休的人负责。方总来了之后,在人员配置方面有所调整,引进年轻的员工,多时有十四五个人。因此在领导重视和组织机构方面是前所未有的。再有就是经费的支持。”“我们现有员工的素质比较高,都是大学本科以上。最近又充实了财务方面的人,以前我们部门负责财务的人员比较少,党委意识到这个问题,使我们的监督从纪律监督走向深层次的财务监督,2017年给我们部门引进了在财务方面有十几年经验的员工。”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www.xing528.com)
在纪检监察机构持续强化的过程中,合肥供水集团明确由纪委对党委会议题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管理体系的通知》要求,合肥供水集团每月8号召开纪委会和监事会,明确由纪委对党委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组织机构的变更和干部人事的任免事项,对党委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增强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纪委以《纪检监察意见书》的形式向党委提出意见,并在贯标体系文件中,以《纪检监察控制程序》加以制度保障。
同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关系方面,合肥供水集团制定了《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议事范围、具体职责,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监事会定期召开,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着力加强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过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由监事会对提请董事会审议议题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明确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创新实施每月召开一次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如今已经召开了多次监事会,对集团100余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审查。2015年第7期《合肥纪检监察信息》以《合肥供水集团纪委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责任》为题报道了合肥供水集团纪委的创新做法。
“我们现在监事会的人员是健全的,纪委的人员也是健全的,而且我们专门向市纪委、市国资委备案。同时我们也坚持一个月一次的监事会和纪委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办事会的议题进行审核,然后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一次的纪委全体会议,是对党委会的议题进行复核。党委研究哪些议题,在会上要通报,比如在人事任免、干部选拔评比表彰、机构建设上我们要提意见,要给纪委报告。同时我们把纪委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监督的做法、主要的议题,以纪要或者简报的形式一季度向国资委汇报一次。”
“应该说,对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还有专题会包括资金例会等,纪检监察都全程参与,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我们也全面参与。在每年的民主评议中,包括对领导打打分,对领导的测评、谈话,我们纪检部门也是全程参与。”
以上是监察系统的同事接受外部专家访谈时说的。从工作实践看,这样的制度安排可有效实现“决策—实施—监督”的互相制约和促进,并使纪委、监审等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真正落到实处,从组织上保证了廉洁工作的有效和有序。而公司的廉洁有序,必然在较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效率与品牌。因为“在公司层面,伦理学与效率之间也存在这种基本的关系。没有什么人会不同意说公司雇员的道德行为水准与公司实现其目标的能力之间有一种联系。较高的道德行为会减少机会主义和逃避义务的现象,同时逐渐增加顾客和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信心”。[4]
在合肥供水,纪委和监事会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积极推动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对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持续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落实、快落实有奖励,不落实、慢落实有惩处”,进一步督促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服务效能的提升。这项工作,也可能是我们在实践中的一个创新举措。“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该安排、应该限时办结的工作,我们纪委、监事会、监察室跟踪督办,然后进行考评、奖惩。”比如,在人员招聘过程中,纪检部门也是全程参与;招标过程中,纪委和监察部门也是在诸多重要环节中发挥作用。而“贴心小棉袄”的热线回访工作,更是纪检监察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机构调整,此项职能2016年底调整到客户服务中心)。又如,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由合肥供水集团纪检部门监督招标全过程,执行廉洁制度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从招标采购申请单的审批到招投标文件的制定,从招标、评标、定标的流程操作,到工作资料传递、开标评标资料整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采购合同签订等,强力约束招标采购过程中任何人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我们纪检部门的作用,在工程招标上,在评标、议标上由我们部门从专家委员会中抽签。我们从专家库里抽签,避免厂家与专家联系。2017年我们进一步改革,到市参加招标的专家代表抽签选中3个人,进会场之前半个小时从三人中再抽一个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厂家和我们员工联系的可能性,包括我们的重大采购,都是全程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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