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陕北防沙林场靖边分场建立,在抓造林的同时,协助全县抓护林工作。是年,靖边成立了林务委员会,主任由县长陈世芳担任,委员有县建设科长周世英、镇靖区区长郭长城、防沙林场靖边分场场长赵长庚、副场长贺天才、劳动英雄王国保、白云瑞等7 人组成。
全县加强林木管护,各区、乡共组建护林小组173个。落实了护林员965 人。订出护林公约,宣传教育群众爱林护林。护林员分区划片,落实责任,按照护林公约,严加看管。国有林场雇用护林员,每年支付一定数量工资。在护林中发现伤林毁林现象,首先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者,毁一罚二,情节严重的召开批判大会进行斗争,对特别严重者,甚至鸣锣游乡教育。
随着造林面积不断增加,到1958年,护林小组增加到428个,专职、兼职护林员1200 多人。幼林较多的公社开始组建集体林场,全县组建18个,统一管护林木。
1962年,靖边县人民委员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护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幼林面积增加,要结合新形势,修改护林公约,严格规章制度,管好护好林木。
1965年,靖边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靖边县林木管理保护试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
1968年,靖边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连续发布林木管护布告、规定。
1970年,发布《护林布告》。
1972年,发布《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的布告》。
1975年,发布《关于林木管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1978年,发布《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布告》。
之后,又发布《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在1978年的“布告”基础上产生,二者内容基本相同。(www.xing528.com)
1981年后,农村由于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各公社、大队集体林地实行如下一些形式管护:一是集体林木实行雇用护林员管护;二是联户承包,并落实管护;三是折价保本归个户管护;四是分户管护。当时农民生活好转,农户对盖房修屋的要求增多,对于农民修建用木材,要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国有林场仍然雇用护林员管护。
1982年,靖边县革命委员会印发《靖边县林木管护暂行规定(草案)》公布执行。
是年,成立沙石峁、冯家峁两个林业派出所,配备林业警察10 人,负责林木案件处理。从此,林木管护由民众集体管护向依法管护过渡。1987年,林业派出所处理各类毁林案件24 起,收缴罚款1958 元,勒令赔偿损失18998 元,追缴建材4.3 立方米。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本县积极宣传《森林法》,将林木管护纳入法律程序执行。
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开始实施。护林员工资均转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乡镇组建天保工程扩大组织31个,护林员由兼职转为专职。2014年,全县护林员增加到473 人,年工资增加到10000 多元。
2001年,本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各乡镇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羊”,各乡镇成立专门管护机构,禁止羊子出山,对偷牧、夜牧者,予以经济处罚。
从20 世纪50年代开始,本县与毗邻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建立护林联防关系,每隔一年召开一次联防会议,打击毁林行为,总结护林经验,此项举措坚持到90年代。
2014年,靖边县人民政府印发《靖边县封山禁牧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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