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退耕还林工程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退耕还林的主要政策有:国家无偿向退耕农户提供粮食、生活费补助。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工程建设范围包括陕西在内共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靖边在内共1897个县(市、区、旗)。将工程区划分为10个类型区,本县地处黄土丘陵沟壑区,被列入856个工程建设重点县。
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造林1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733万公顷。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增加4.5%。
退耕还林的主要政策有:
国家无偿向退耕农户提供粮食、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公顷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0 千克。从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每公顷退耕地每年补助生活费300 元。1999年~2001年还草补助按5年计算,2002年以后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只享受种苗造林费补助。
国家向退耕农户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每公顷以750 元计算。(www.xing528.com)
退耕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地还林面积的80%。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退耕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1999年,陕西等3 省(含靖边县)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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