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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管理体系优化方案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机构管理体系,定期对自创区内研发机构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创新绩效评估和后续资质管理,不仅能够完善自创区内相关体制机制,而且能够科学引导研发机构提升自身科技创新水平。研发机构如发生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以及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资质核实。

研发机构不仅是各类主体实现技术创新的核心组织,也代表着一个地区技术创新的最高水平。在新一轮技术革命背景下,无论是国家、地区,还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发展都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力量的突破与发展,其中尤以研发机构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水平为代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机构管理体系,定期对自创区内研发机构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创新绩效评估和后续资质管理,不仅能够完善自创区内相关体制机制,而且能够科学引导研发机构提升自身科技创新水平。

(一)研发机构的认定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都组织实施了认定和管理。其中,研发机构的认定主要以各类管理办法为基准,按照申报的研发机构的层级不同,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并进行公示。一般而言,国家级研发机构需要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并进行评定,省级的研发机构则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评定。总的来看,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广东科技企业管理政府平台或广东省科技厅网上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营业执照、广东省科技计划表、去年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其次,由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择优推荐,省科技、工信等省直部门,以及专家组进行评审;最后,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认定。

(二)研发机构创新绩效的评价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研发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对自创区内研发机构的创新绩效进行公开考核、评价,公开结果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不仅能够提升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还能科学引导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开展创新发展自诊断,不断完善自创区创新产业集群的建设,从而达到提升自创区创新水平的目的。一般而言,对研发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的总体依据是对其投入与产出的技术,以及该项技术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评价。从根本来说,对研发机构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价,是为了科学合理地提高组织的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完善研发机构内部对于创新绩效的管理。一个科学的创新绩效评估系统可以帮助组织完成许多任务,实现组织和员工个体的双赢。本部分研发机构的创新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双创生态和创新体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自创区分别制定了各具特色的评价体系。

1.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体系。

就新型研发机构而言,由于其研发活动的最终成果大多体现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因此对其进行评价时,主要考察的是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具体评价指标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规模、研发费用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换率、人才队伍的组织和培养和研发机构的管理。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专有设计权、新植物品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标准是企业根据科技成果生产产品、服务管理、创新样品或原型;增长指标包括总增长率,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资产和销售情况。研究开发管理水平这一指标主要考核研究开发机构是否已建立完整的研究开发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研究开发项目报告、设立投资项目、建立投资项目研究开发与开发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互动以及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www.xing528.com)

2.重点实验室的评价体系。

就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而言,由于其创新活动主要体现为自主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或攻克新技术等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因此对其进行评价时,主要考察的是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创新创业生态和创新体系管理。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研发费用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数、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运行管理等。其中自主知识产权数指的是在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等研究成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实验室引进博士、硕士数量,引进省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数量,实验室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站博士后或院士及院士培养对象数量;科技成果转化和运行管理主要指以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技术授权或特许经营、技术服务等形式获得的收入和产生的经济绩效。

表5-1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研发机构类型和主要评价指标

资料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三)研发机构的后续资质管理

研发机构的后续资质管理主要指对研发机构设立后每年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后续资质有效期等方面的管理。具体而言,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要求研发机构在设立后的每年4月前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年度研发和经营活动基本信息,并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工作总结报告,汇报研发机构的建设进展以及下年度建设计划。研发机构如发生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以及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资质核实。此外,广东省科技厅还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通过评估的研发机构可以继续获得一定期间(一般为3年)的资质资格并且持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未通过评估的,先前认定的资质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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