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建设中,研发机构的建设、培育和孵化是不断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度的关键。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研究机构,主要是指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或管理创新能力的独立的组织机构或公司。20世纪中期以前,企业的绝大部分研发活动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都必须合理地结合企业的生产活动,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品牌质量。而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的成本持续攀升,以及研发风险的不断提高,企业开始选择性地将研发活动外部化。通过向企业外部寻求技术支持,与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创新中心等方式,企业可以显著降低研发的内部风险,同时提高企业的主要竞争力。因此,从狭义上讲,研究开发机构主要适用于企业内部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研究开发部门或研究开发机构,而从广义上来看,研发机构还涉及进行自主研究与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多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创新能力的新型研发部门以及主要进行基础性和应用型创新研究的重点实验室等。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内涵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各级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多元化主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部署建设的,管理制度现代化并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1]具体而言,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大型骨干企业组建的企业研究院、发展中的研发型企业以及转制改革的科研院所等。它的建设优势在于,能够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促进科技金融一体化,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开发、成果创新转化和企业核心技术孵化能力。与其他研发机构相比,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方式新颖,技术攻关方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与众不同。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由多元投资主体建成,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和民办非企。它攻关的技术一般是在国际上具有前沿性和前源性的,与普通企业将科技成果用于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不同,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还可以直接用于孵化为公司或者将其转卖。除此之外,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更好地利用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以扩大组织的规模。(www.xing528.com)
(二)重点实验室的内涵
重点实验室是指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主体,按一级法人单位的层次,可将其分为国家级和省级这两类。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重点实验室一般遵守“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制度,它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所在地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单位是其依托单位,包括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2]2002年4月,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认定和运行管理的原则。此外,各省也制定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方案。以广东省为例,根据2012年广东省科技厅颁布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是广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和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编制发展规划、组织部门和专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实验室不同,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根据国家和省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要科技领域有关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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