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和促进科技创新。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为落实好国家自创区“6+4”政策和“粤12条”政策,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是建设国家自创区的重要内容,也是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人员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和评价机制,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为高校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文件以指引和规范高校合作,保障我国高校合作的健康发展。
(一)优化对基础研究与重点领域的支持方式
与北京、上海等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广东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方面优势并不突出,因此广东省高度重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成立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并启动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五年持续大手笔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保障机制,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形成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机制。目前,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已初步建立起从重大项目、国家联合基金到省内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较为完善的基金资助体系,形成了从十万元到上亿元的系列化支持格局。
《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是广东省首次出台全面系统部署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政策文件,围绕基础研究布局、基地平台、人才队伍、经费投入、科研环境、专业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对高校支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以及人才培养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指出要继续统筹推进“双一流”、“双高”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广东高等教育和基础科学研究有机结合发展体系,建设一流师资队伍,树立扎实学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融合发展。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培养高素质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和团队,鼓励科学家将科研兴趣与国家目标相结合,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实现科学理论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
此外,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为增强重点领域的研发,创新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行全面开放申报和并行资助新模式,创新试行“揭榜”制,强调主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凝练组织了一批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市也在积极推进各市的基础研究与重点领域研发。高校资源最为密集的广州市实施科学研究专项,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并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以解决一批制约广州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广州参与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的能力和地位。
(二)多举措推动成果转化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科研体制改革。科研体制是科研成果产出的根本保障,在高校科研体系建设中,高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影响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的重要保障。广东省对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十分重视,1999年率先启动科研机构转制改革,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近年来,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东省加快科技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性政策等领域的先行先试,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并出台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广东首次制定出台的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为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完善了顶层设计。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地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政策探索,积极推动并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先行先试政策体系,自创区多个地市均出台了系列政策。
同时,建立多类型平台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除了政策保障外,广东省积极探索构建创新型科技转化平台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技术创新中心等,并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等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从组织结构上保障高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截至2019年3月,广东省共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64家,其中有4个技术登记点位于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高校,分别为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五邑大学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1—3月,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登记点成交额为1.38亿元,位于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前十名[1]。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市也纷纷设立了多种类型交易中心,促进高校成果与企业落地合作。以江门市为例,江门市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合作,成立了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与上海交大等1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并在江门分中心成果转化平台上发布技术成果超过1500条,先后引进中科院的金属所抗菌不锈钢、西安光机电研究所的3D投影仪、江南大学的法夫酵母发酵生产新科斯糖、浙江大学的LED芯片等技术项目。(https://www.xing528.com)
此外,为了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科技厅2019年印发了《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拟在2022年建成15~2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现代种业、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为重点,是我省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额部分。其中,《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分别规定了由龙头企业牵头和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技术中心。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但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及以上。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是广东省科技领域先行先试的大胆尝试,不仅有力支撑了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对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联合体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高校应把握此次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契机,提升高校的成果转化的效率。
(三)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早在1986年,广东省就出台了《广东省放宽科技人员政策实施办法》,从政策上打破科技人员单位所有和部门所有,放活科技人员。在之后的发展中,广东省注重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学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地市积极推广中关村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推进科技业务“阳光再造行动”,有序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开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等。具体有以下举措。
第一,成果处置改革。2016年,《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中,单位与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约定转化机制”,对未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情况规定了对成果主要贡献人员的最低提取成果转化收入的比例等。为进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2019年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这些规定对平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到积极作用。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地市在广东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处置的改革力度,如深圳市允许市属高校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的70%以上奖励给科研人员和团队,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东莞市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中,通过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或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给予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60%的奖励和报酬。譬如东莞理工学院某教授的专利成功以150万元的价格转移到企业后,学校将70%的收益分配至其团队。佛山市规定成果完成团队收益采用多种方式灵活进行技术转让,自行实施转化分配和合作开发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形式则规定相应的比例,最高为80%,最低70%。
第二,科技奖励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激励社会自主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广东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2018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启动了深化科技奖励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后,省科技奖授奖总数将不超过185项,比之前减少三成;奖金总额上限为7300万元,比之前增加了2800万元,增幅为62%,奖励力度为目前国内省市最高。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在省奖励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奖励模式,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项目群”支持模式等。
第三,职称制度改革。2019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是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因此,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遵循科研人员成长规律,聚焦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并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更好地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地市积极响应了职称评审的改革。如东莞市针对人才评价中论资排辈、唯论文学历、评价标准单一等问题,着力推动“两个创新”:一是创新评价标准。突出实绩导向,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等创新要素的评价权重。二是创新评价方式。实行专家评审和同行专家推荐评价方式,在部分领域推行面试答辩和量化评价等方式并取得积极效果。珠海市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改革以往评委会以主观意见为主的评议模式,在机电、电子和建筑等专业,按学历资历、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创新创造进行结构量化评分,将评审专利、标准和论文质量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第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革。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大力支持校企联动,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如深圳市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探索建立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珠海市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平台,重点做好非公企业和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管理服务,为科技人员深耕专业潜心科研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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