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具体到企业这一创新主体,就是抓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的创新举措,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大力扶持孵化载体从而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加快实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步伐,实现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的重要转变,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尽管各地区在企业创新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发展中还存在着以下不足:对广州而言,一是促进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突破;二是与企业创新相配套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对深圳而言,一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即新产品开发仍以技术跟踪为主,完全通过自身进行研究的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创新成本上升过快。对于珠海而言,一是由于地区产业规模较小,导致创新主体总量偏小,产业集聚度不高,影响了人才、资金、平台等创新要素的引进和配置;二是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大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还处于在建设初期,对创新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三是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不高,未能激发科技、人才、金融等要素的活力。对佛山而言,一是高技术制造业产值整体占比不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产业规模相比仍不够多;二是由于佛山市加工业和传统企业占比多,引导其建设研发机构的难度很高,因此难以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三是创新层次整体偏低,缺乏国家级别的平台引领。对惠州而言,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资源相对不足,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部分国家政策在江门的适用对象较少,落地受限,同时地区探索创新政策难度过大。对于东莞而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创新意识不浓的不足。对中山而言,一是全社会投入研发资金不足;二是缺乏“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三是缺乏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平台吸引高层级人才,导致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对江门而言,一是知识产权方面存在建设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限制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增长;二是先前技术改造的成就依赖于财政过多的投入。对肇庆而言,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薄弱,还未形成质量优势从而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较低;二是受限于财政,科技开发资金投入不足,进一步限制企业自主能力的提高。
总之,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企业与其他要素协同创新取得的创新成就主要可归结于以下原因:
一是不断优化的创新创业生态。引导全社会各种资金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设计并推行国际风投创投中心行动计划,中小企业科技信贷行动计划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创业投资。
二是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一方面,扶持更多有潜力的优秀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努力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另一方面,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发展与引进一批集聚国际高端要素、高技术含量的科技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www.xing528.com)
三是不断集聚高端创新要素。首先,对标国际高水平研究机构,积极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大科学装置落户。其次,引导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设创新载体,加快形成“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全孵化链条。最后,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育和引进的资助力度,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和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集聚高层次人才。
【注释】
[1]以下创新模式的基本定义均来自《奥斯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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