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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提升公共服务职能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是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内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解决产业创新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三是着力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增强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技术支持、科技信息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2018年,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高校共有63个学科入围ESI排名前1%,有5个学科进入前1‰,18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提升公共服务职能

(一)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协同创新

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是整合国家和广东科技教育和产业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机制,对于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向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集聚、弥补珠三角地区科技教育资源不足、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六个方面:一是加快制定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网络,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到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二是推进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专业镇联合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助推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打造一批研发实力强、协同创新效益好、引领示范作用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平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四是加快推进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广州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华南智能机器人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平台的建设。五是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内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解决产业创新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六是推进产学研军民融合,推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企业加强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孵化等产学研合作,打造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产学研合作,已与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形成“三部两院一省”[3]产学研结合大格局。目前,广东省已与“三部两院”就共同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协同推进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和实践、重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

(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通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成科技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推动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孵化机构建设,加快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一是积极开展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各类主体开展孵化器建设,重点依托各类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率先形成“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全孵化链条;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建设一批面向港澳台创业人员的孵化服务载体;支持国有孵化器转型发展,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二是积极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实施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工业用地孵化器载体房屋可分割转让政策;支持珠三角各地建立孵化器后补助制度,与省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和在孵企业首贷坏账项目给予补偿。三是着力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增强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技术支持、科技信息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

当前,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前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全孵化链条,龙头企业、投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成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主力军。截至2018年6月,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有孵化器785家、众创空间635家,80%以上县区建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国家级孵化器103家,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体系的众创空间214家,占全省的比例均超过90%;推动粤港澳台、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拥有经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众创空间2家,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国际众创空间3家。

(三)率先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要素之一,创新驱动发展归根到底要靠人才。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紧紧抓住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契机,着力改变行政色彩较浓的传统科研人才管理体制,立足实际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汇聚自创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一是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一流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创新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发展新型联合培养基地,着力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改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二是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智汇广东”等平台作用,深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省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就地引才,支持具有竞争力的本土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加快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四是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出台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户籍、配偶安置、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畅通外国人才申报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和通关便利措施。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积极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以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为核心抓手,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大学和学科,推进理工类高校和行业高校特色发展。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佛山市借鉴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佛山理工大学筹建工作。深圳积极引入高校资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已实现单独代码招生,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珠三角国家自创区高校共有63个学科入围ESI排名前1%,有5个学科进入前1‰,18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此外,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有效措施,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育和引进的资助力度,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和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推动广州、深圳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中山、东莞松山湖等积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地市也积极探索人才服务的有效模式,涌现了深圳“孔雀计划”、广州“人才绿卡”制度、“珠海英才计划”、“中山高才卡”服务等创新举措。2018年上半年,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新引进博士、硕士数分别超过2千人和3万人;新引进省创新创业团队超过50个,其中广州、深圳数量最多。

(四)率先建设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高地(www.xing528.com)

融资本是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要素,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对于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有效整合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发展高科技创业具有重要作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六个方面: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在珠三角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二是利用省市共建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三是大力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整合和完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培育私募创投行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四是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三地的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五是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六是依托广东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珠三角各地市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省市联动推动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推广落实,深入实施普惠性科技金融服务,培育和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深入推进科技信贷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发展,支撑广东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积极搭建科技金融发展载体,佛山“千灯湖创投小镇”成为省级唯一涉及各类基金业态的特色小镇;中山市众创金融街上半年启动建设以来,已有30多家金融企业、机构进驻,协助企业融资累计超过40亿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融合,东莞组建了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整合相关市级财政投资基金并进行市场化管理;广州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行动计划,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落户荔湾。2018年上半年,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达3240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基金净资产总量达1.58万亿元,其中深圳突破1万亿元。

(五)率先建设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高地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推动珠三角各市及国家高新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全覆盖,开展高新区及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掌握核心专利能力;推动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及专利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一批产学研专利育成转化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培育和运营高价值商标、专利、版权;依托横琴知识产权国际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及社会化专业平台,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体系;推动珠三角全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及知识产权质押和投融资服务试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服务集聚中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和服务机构;建立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进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国际仲裁机制;建立重点产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完善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及重点产业集群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强化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区域和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完善企业违法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和政策。

2016年,广东省政府与珠三角各地市政府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书,在全国首创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管理方式,建立目标分解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重点企业数据库。以广州为例,2016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开发区的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这是全国首家“国家知识产权改革试验田”。2017年6月,广州成为广东省首个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随后,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举全市之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并接连出台实施了《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广州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政策文件,从培养高价值专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运营服务体系等方面部署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过程中,广州推动一批知识产权重大改革项目落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稳步推进,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落户,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正式运营,21家企业、基地(园区)获得“广东省版权兴业基地”称号。此外,在知识产权法制完善方面,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推动《广州市促进专利工作规定》地方性法规立法,优化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中,广州市连续两年排名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第一。同时,广州还不断完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配合广东省共建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广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沙自贸区维权援助中心和广州琶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等。

(六)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将有助于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加快科技项目孵化,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政策着力点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认证、工业设计、质量检测、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形成覆盖整个创新链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二是创建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联盟,加强协作创新,加快中小微企业与技术平台对接。三是支持孵化服务机构建设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鼓励珠三角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珠三角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及省级授权质检技术机构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进程明显加快。自创区以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为突破口,继续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创新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的建设,着力打造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截至2016年,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26家,省重点实验室200多家;建成新型研发机构178家,产学研创新平台2100多家;搭建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将珠三角地区已建成的大型仪器设备列入开放共享平台,并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标准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管理体系。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市联动,共建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跨区域科技公共服务、协同孵化等平台,在检测、金融、咨询等领域实现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如2014—2016年“珠中江”三市通过征集、公布的“珠中江”共性技术和服务平台达9家。珠三角各市已基本建立市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初步构建起了省市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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