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创新活动的组织来说,组织模式的选择是为了完成研发活动的预期目标而对相应的各项资源,如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和材料等进行系统安排。它是创新活动的核心内容,一个合理有效的组织协同框架在协同中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选择何种组织形式是区域创新主体合作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协同组织形式一般可分类为共建合作实体和共推项目合作两大类。
(一)共建合作实体
合作实体是协同创新主体以合约关系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人力和设备,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区域产品、产业、环境的创新发展。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发挥高校和研发机构先进实验手段的优势,而且还可以利用企业的工程技术开发能力,提高各方之间的自主创新合作能力。共建研究机构和共建经营实体都是实体联盟的表现形式。
共建研究机构是各方在研发层面的合作,主要有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三种形式。重点实验室侧重于科学前沿理论的探索,是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不仅可以加强高校和研发机构的科研实力,还能加快最新技术知识向企业的流动效率,整体上增强区域创新知识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侧重于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化应用研究和二次开发,为协同创新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和产品。技术开发中心更偏向于市场技术应用,其目标是根据市场需求或企业战略需要,通过技术的开发支持,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共建经营实体是指合作各方将各自较为优势的资源,通过作价投入共同经营的企业中。这种协同方式使各方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盟,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企业的管理创新能力、高校和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能力等都可得到充分发挥。
需要注意的是,共建合作实体对合作意愿和能力的要求都很高,要求参与各方必须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和相匹配的创新能力。此外,鉴于合作实体的建成和运行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联盟中的一方或多方必须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www.xing528.com)
(2)共推项目合作
联合攻关是共推项目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和政府部门等创新主体通过共同研究、共同合作,寻求技术解决方案。联合攻关中的主体协同方式较为主动,各创新主体以研究项目为载体,派出人员临时组成团队开展创新活动。在实践中,联合攻关既可以是自发的市场行为,也可以是政府行为。这种模式能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合作各方的研发能力和研究人员业务水平。但由于受合作单一的限制,联合攻关的稳定性较差,不利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合作。
委托研究是指当单一创新主体自身创新资源有限或创新能力不足时,通过委托方式借助受托方优势资源和能力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在这一过程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合同约束。委托人提供资金,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获得创新成功的成果;受托人自主支配经费,实施具体科研创新工作。然而,受合作基金、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方资源共享程度低,知识合作缺乏流动性。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区域协同创新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发展演化,以虚拟网络形式构建的知识共享与学习型合作联盟逐渐成为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和强交互性的新型组织形式。这种虚拟联盟为跨区域、跨组织、跨文化的协同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是区域协同创新组织形式未来的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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