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系统由组织、运营、支撑三大子系统构成:组织系统是指区域内具有决策、执行、咨询、监控等职能的管理机构和从事研发、生产、营销活动的业务机构;运营系统是指区域内各个部门和创新企业的运转方式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区域内创新—开发—生产—营销体系的运转方式和运行机制;支撑系统是指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内部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孵化器等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各子系统通过内部相互作用以及与系统环境的交互,将外部投入更有效率地转化为产出。
图1-1 区域创新系统基本构成
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主体在创新系统中的扮演角色并不是单一的,比如政府既在组织系统中负责着决策、统筹等任务,又在支撑系统中为创新活动提供各类服务支撑。六要素协同创新机制强调创新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协调作用,也强调各种资源的集成。要使协同更有效率、更具科学性,认清各要素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府
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组织系统和支撑系统都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政府在组织系统中的角色随着协同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在协同创新初期,各主体由于利益诉求不同而很难自发形成协同合作,政府在此时扮演发起者的角色。政府借助自身拥有的行政权力发布计划,对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的构建和发展进行设计,通过行政力量将各主体集合在一起,使协同创新模式初步形成。在协同创新开始之后,政府的角色转换为引导者,通过运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手段对创新发展方向进行引导,规范和协调各参与者行为,保障创新系统良好运转。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深入,政府在创新支撑系统中的服务职能愈发凸显,通过提供创新成果保护、完善社会公共管理等方式,提高创新系统效益,促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为技术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企业
由于类型的多样性,创新三大子系统中都有企业的身影,但在对区域系统创新进行讨论时,我们最为关注的还是企业在运营系统中发挥的作用。大部分企业处于运营系统中的生产和营销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一线部门,而成果转化是贯穿区域协同创新过程的核心,协同创新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的产出并被市场所接受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不满足于依靠外来技术进行单纯生产销售,将创新和开发也纳入日常运营。大型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和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深刻了解市场对创新成果的需求,有着其他创新主体难以企及的研发优势,依托自身“创新—开发—生产—营销”全产业链条,成为区域应用性创新成果的重要研发主体。(www.xing528.com)
(三)高校
高校是运营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科研创新为生产营销环境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为整个创新系统提供丰富的人才支撑。首先,高校是基础科学和高技术研究的前沿阵地。基础研究注重探索新领域、研究新问题,为后续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提供理论支撑,是持续性创新的摇篮。高技术研究具有通用性,如测绘勘探技术、电力技术等都是先由高校进行共性基础理论的研究,再转化为后期的实用技术开发。据教育部科技司公布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以不到全国10%的研发人员、不到全国8%的研发经费,承担了全国60%以上的基础研究和60%以上的重大科研任务,可见高校在这两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次,无论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还是管理创新中,人才都是第一资源。从外部引入高素质人才固然重要,但区域创新中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自有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多层次人才培养路径,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四)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广东推进成果转化的特色载体,也是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创新平台建设的特色举措之一。目前我国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助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而成,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态和灵活的组织设置,可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跨学科、跨行业合作创新。与高校相比,研发机构更关注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产业”两大环节,与生产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知识生产活动,致力于结合市场趋势开展应用研究和前瞻技术开发;另一方面,研发机构注重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的结合,利用自身多元化优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紧密结合,是培育新兴产业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源。
(五)金融机构
创新活动往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及强正外部性的特点,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创新主体常常受到资金条件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约束,金融机构在区域协同创新过程中在资金和保险方面为其提供了支撑。首先,金融机构通过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等方式改善了融资条件,为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其次,金融机构在投资之前的项目审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筛选,保障区域创新质量;最后,金融机构通过激励约束、过程监控以及直接参与运营等方式,实现对科技创新全流程监督管控。
(六)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支撑系统中服务机制的实施主体,也在组织系统中负责提供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既包括创业孵化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也包括事务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等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虽然不直接从事创新活动,但在知识的转移扩散过程中发挥连接作用,能解决单个企业、学研机构创新资源不足和技术配套能力不够的难题,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员。创新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各主体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中介机构为创新活动的各环节提供了决策、咨询、技术、管理等针对性服务,使区域信息、资源流动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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