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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因素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其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甚至在某些地方,政治职能还得到不应有的强化,政府行为带有浓厚的强制性,直接影响了经济职能的发挥。也就是说,政府日常经济活动的职能,服务经济是第一位的。但是,目前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却不能完全体现这种关系。由此可见,人为的条块分割,不利地方经济的发展,极易产生“内耗”。

主要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因素

当前,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其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从宏观上看,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平衡性,经济领域内各系统的改革也有不同步性,加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各方面规范性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等,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

具体地说,又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政府的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关系上,“政企不分,以政代经”的现象仍然存在。

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政治职能是自上而下地按照行政管理方法下达指令进行工作,而经济职能则要按客观经济规律来管理经济。但长期以来,这两方面的职能是未明确分开的,甚至把经济职能依附于政治职能之中,以政治职能代替经济职能。时至今日,政府过去那种以政代经、不按经济规律管理经济的模式仍未得到或未完全得到改变。甚至在某些地方,政治职能还得到不应有的强化,政府行为带有浓厚的强制性,直接影响了经济职能的发挥。如20世纪80年代末期,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某地方的政府领导在没有搞清楚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却不顾资源实际和地方财力,盲目提出建立发展经济“十大项目”。结果,因单纯的政府行为,“十大项目”只搞成了一个造纸厂。目前,该厂也是负债累累,难以为继。这种劳民伤财的做法,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事与愿违,教训是深刻的。

2.在政府管理经济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上,相互颠倒,政府直接成了企业的指挥者和管理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既是管理又是服务。这种经济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宏观上。如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方面的倾斜以及法律法规上的约束等手段来实施有效管理。而服务则应该是微观上的具体服务,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也就是说,政府日常经济活动的职能,服务经济是第一位的。但在现实中却颠倒了这个关系,尤其是经济越落后的地方,这现象就越为严重。政府机构,特别是政府的经济职能部门,他们是企业的主管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企业项目审批权、人事任免权,因而往往以投资者自居,以管理者的身份高居于企业之上,使企业不得不屈从于附属地位,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性,使自己失去了应有的权益和主观能动性,而政府行为又往往易导致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地为了政绩的需要而乱上项目。对企业的主管部门来说,有的领导从自身某种利益出发,往往单纯地考虑政绩需要,对企业利益因无直接感受,便忽略了企业的后劲和发展前景,影响了经济效益。另一种是瞎指挥,“好心”办坏事。企业之所以要拥有自主权,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市场的感应最敏锐、最直接,而政府职能部门只能是后方指挥机关,对市场的感应是间接的。因此,对企业围绕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政府只能在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提供微观的一系列的优质服务。但事实上,不少地方的政府却很难做到这一点。往往为了加快本地经济的发展速度,硬是要去指挥企业按某个领导的意图办事,这种包揽过多、管理过细,成为企业的直接指挥者和管理者,是难免要失误的。如某市造纸厂两度上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先是个别领导出于政绩的需要,搞所谓经济建设“十大项目”上马,投资近三千万元,结果因市场、原材料、财力、人力等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被迫下马。后来,新任领导又没吸取教训,设法把造纸厂救活,以挽回损失,反而作出了追加投资的错误决策,结果以全部投资近五千万元的压力压得企业难以喘气。后任政府领导也如骨梗在喉,落得个“下不得,出不来”的难堪境地。

综上所述,政府的管理只能是宏观上的管理,而政府给予企业的服务,如政策的导向、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新技术的开发、企业权益的维护等服务,才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所在。(www.xing528.com)

3.在责与权的关系上,责权不明,“空当”太多,为谋私者造成可乘之机。

在通常的情况下,责与权是成正比的。责任愈大,权力也愈大;同样,权力愈大,应负的责任也就愈大。但是,目前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却不能完全体现这种关系。政府“一身三位”,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是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同时也是社会行政的管理者。这种不同职能的相互串借、互相干扰,就直接地为利益所用,造成政府行为的扭曲,给企业难堪。从表面上看,职能部门的权力确实很大,但对企业的经济运行却不闻不问。即使过问,也逃避了直接责任。这实质上是对权责关系的一种扭曲和破坏。企业更是如此,经营管理者有权经营管理企业,但由于缺乏财产的制约,因而同样可不负任何责任,只能是凭借自己的“良心”和“觉悟”来保证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这就很容易“拿社会财产而不是自己的财产进行冒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其实,这也是造成企业经营者不顾国有资产安全和增殖行为的根源。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经营者钻了权责不相一致的“空当”,一事当前,先捞一把;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他们以《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为名,在人事关系上,带有很大的感情色彩和随意性;在工资、奖金、住房等方面多占多用;有的借考察、洽谈之名,公款外出旅游,频频出入国境。正如人们常说的“庙穷方丈富”。

4.在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上,相互摩擦,“内耗”性大。

作为地方的一级政府,是本区域内经济建设的组织者和宏观上的指挥者,对本区域的经济运行负有最大的责任。按照责权统一的原理,其权力也应该是最大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现有的体制来看,不但人为地切割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而且条块之间也常常发生摩擦,“内耗”严重。正由于这种人为的切割,使政府也难以协调,往往是“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制约了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如卷烟生产,这是南雄市的龙头产品,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引作用,在原产10万大箱的基础上,又引进一条“科马斯”生产线,但限产压库的条条政策一来,计划产量数只停留在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匡算,限于8万大箱。这样,巨大的投资,却难以形成生产能力。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再如某银行行长,当本市部门或企业要求贷款,以解决部分流动资金的困难时,他却强调上级银行没给贷款规模,“爱莫能助”,私下却为了“回扣”,暗暗地将款项贷给外地一名骗子,结果资金无法回笼。

由此可见,人为的条块分割,不利地方经济的发展,极易产生“内耗”。即使是政府决定了的,“条条”不给面子,事情就办不了;或凡是赚钱的,“条条”抱着文件开口子,都拿走了;凡是赔钱的老大难问题,能踢的就踢给了政府,把包袱都留给了地方。所有这些,都是影响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围绕市场经济,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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