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IP领域盘点
2017年至2018年的IP行业经历了从狂热到冷静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法律、政策等都体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整个行业对IP的认识更加理性——IP不是一部剧、一部游戏,而是一个整体性的项目,需要的是统筹性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当热钱退去,理性开始取代盲目,大家都在思考如何实现IP在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上的有机统一,也都在布局拐点后的IP新生态。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政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组,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等打下良好的改革基础,更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带来新力量,未来有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来制定或者实施新政策。此举也是国家在行政层面上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和强力表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近些年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和立法方面都有显著的实践推动。
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了一套完备且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路程。从《“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等政策的相应出台,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从法律、规划、政策到执行机构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完整体系,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完善朝着更具体、更全方位的方向稳步迈进。
总体来讲,版权政策的发展主要有以下趋势:
1.宏观保护导向更加清晰
版权产业战略是从宏观层面对版权产业加以引导。政府制定版权产业战略一方面反映了版权产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政府在具体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导向。
“十三五”以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不仅涵盖了对版权管理的措施要求,而且对于版权规划也有诸多长远性的规划意见和建议,从整体来看,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出台,反映出国家对于版权产业战略上的想法逐渐明晰,对于产权保护的宏观导向也在迈向更系统化、长远化的实践道路。
2.微观条目界定更加明确
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创新改革意见,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的出台,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微观层面上有了更具体、更多样化的实践,针对性更强,也让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引导和参考范本。
2018年9日正式挂牌收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成为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后我国第二家互联网法院,包括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等在内的诸多复杂的、具体的互联网案件逐渐得到更完善的保护体系支撑。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重视的大环境下,技术支持也为知识产权微观层面上的判定和实施提供了更便捷的转化模式,共同推动产权保护在微观条目上界定得更加准确,在微观条目的涉及维度上更加丰富完善。
1.审判领域的法律突破
近两年国家对于版权保护出台了从立法到执法等多环节的政策文件,使得版权保护在审判领域获得了法律上的进一步突破。2017年11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提出新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意见,反映出我国的版权保护在发展过程中正打开新的维度,增强改革力度。
此外,《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中也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强化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2.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跟进
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体现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更体现在技术和网络层面。互联网时代催生出关于版权保护大规模的新纷争,近些年来,从政策、法规的整理总结中,不难发现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的专项保护力度逐渐提高。而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互联网专项政策,展现出国家对于维护中国版权秩序、特别是网络版权秩序发挥更大作用的努力和期待。
3.对版权破坏的打击力度加强
近年来,国家相继查处了天线视频网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权案、番茄花园网侵权案、思路网侵权案、快播播放器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这些案件的查处无不说明我国对版权破坏行为的“零容忍”,以及有关部门对版权破坏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
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连续14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和APP、网盘、电商平台、广告联盟等新型网络应用开展分类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获悉,2013年至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2 568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 908个。“剑网行动”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网络空间版权秩序逐渐清朗,网络版权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有学者指出,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作为一种具有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基本资源,支撑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数量众多的产业群。知识产权作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不仅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日渐突出,更在国际竞争中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国家之间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指标。
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签署了首个有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合作将成为双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全面深入合作的重要领域,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成为“一带一路”的发展目标之一。
中国政府此次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协议并得到一致认可,反映出知识产权在国家间合作竞争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营造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并为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做出贡献。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版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将越来越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2017年1月13日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简称《规则》)
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5年的3万件增加到6万件,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从2015年的44.4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
2017年1月15日 《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开展移动互联网领域专利导航工作,制定专利布局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面向战略前沿、交叉融合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充实核心技术专利储备。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共同组建专利池,建立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和跨境纠纷法律援助。加大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服务秩序,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效威慑侵权行为。
2017年2月16日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
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版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坚持实施版权严格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健全版权工作体系三大基本原则,实现加快版权强国建设,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这一战略目标。《规划》从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版权涉外工作体系4个方面,提出了26项重点任务,包括继续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版权宣传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版权国际关系等,涵盖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
2017年2月23日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
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2017年5月14日 首个“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文件
5月14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这是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签署的首个有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文件,标志着双方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全面深入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
2017年10月18日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单纯依靠承接、模仿和复制国外先进技术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时期已过去,对自主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2018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2018年7月“剑网2018”专项行动
2018年7月上旬起,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组织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多部门将利用四个多月的时间,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2018年7月31日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2018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相关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2018年9月9日 互联网法院成立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为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后我国第二家互联网法院,该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
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开展“剑网行动”,这些行动都说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更加注重从源头对IP的保护工作。2017年12月,在北京冬奥会会徽正式发布的第二天,国家版权局就开展了会徽版权的专项保护工作,明确规定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徽。2018年8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亚洲运动会的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通过任何方式使用或转播2018年亚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各场正式比赛赛事、表演赛事以及由赛事衍生的各项活动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素材。这些案例无不说明了当前版权保护意识在各个领域都开始苏醒。
近年来随着IP价值的延展和利益链条的扩大,版权纠纷事件频出,从图文音像的盗版泛滥,到涉及抄袭成风、授权混乱、类电影作品的争议,文化产业领域版权保护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对2017年至2018年的主要版权纠纷进行梳理后,发现IP版权纠纷主要有三大特点:
抄袭在法律层面具有取证难、判定难、维权难的特点,因而成为版权保护最大的公害。适度的模仿是创新的必然阶段,可以节约大量成本,给创新加速,而抄袭则是毫无创新地照搬他人成果,是法律和道德所排斥的行为,更不利于知识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影视剧、综艺节目、游戏等不同领域IP的火爆,抄袭问题已经从实体产品纠纷,如伊利和蒙牛、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包装权益上的博弈,蔓延至文化产品直接对国外模式的“拿来”模仿,更带来了很多国际版权争议,如业界对网易新款手游《第五人格》抄袭国外游戏厂商Behaviour的《黎明杀机》的质疑,国产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抄袭迪士尼公司的《赛车总动员》的指控等。
近年来,以个人名义通过微博等社交媒体进行的版权维权获得了更多关注。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李霞先后起诉《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周梅森涉嫌抄袭,编剧史先生和导演陈凯歌就《妖猫传》的版权发生争论等,都引起了网民热议。
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让不经授权先使用的“强拆”模式愈发艰难,热门IP往往通过签署授权协议的方式,进行衍生开发。但由于目前法律意识的欠缺,不少人利用合同条约不明晰的缺陷而打版权的“擦边球”,由此导致的版权争议屡屡发生。
这其中主要发生在文学IP领域,主要是因为在授权类型、授权范围、授权周期、拍摄周期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约出现模糊、空白,以至于引发分歧。如匪我思存将《迷雾围城》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授权给片方,而在授权到期三天前,电视剧才开机拍摄,这就涉及授权期、筹拍期、拍摄期等问题。
在游戏端同样如此,游戏厂商热衷于购买热门IP,而版权方将持有的IP与游戏、电影、电视剧等不同领域的公司签订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授权协议,而由此衍生的改编作品又以自成的IP方式,继续开发IP产业链。南派三叔的原创IP《盗墓笔记》,目前市面上就流行着同名卡牌手游、网剧、电影以及前传《老九门》,后三者又可以自成IP,继续衍生手游。
授权混乱无疑将导致分流和竞争,从而带来版权的质疑甚至诉讼。而纵观这些案例不难发现,这主要是由于IP授权过程中缺乏整体性、统一性的规划,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思维,在热钱的驱动下出现了授权混乱的情况,从而未能将IP整体价值和IP利益最大化。
随着互联网平台属性越来越强,自带大流量的IP独播、版权付费渐成趋势,并且已经养成了一定的用户习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文学、音乐、视频等平台在直播或转播、转载中频频出现版权争议。
央视春晚和暴风影音、爱奇艺和哔哩哔哩、优酷和电视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花椒直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等,都出现过版权方和平台方的争论,引起极大反响。2017年11月,知乎诉微博账号“大神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是国内首次由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发起的跨平台版权诉讼案件。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游戏产业,也因游戏直播这一新兴娱乐形式引发版权纠纷。2017年11月,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进行《梦幻西游2》游戏直播被判侵犯著作权人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类电影作品的版权受到保护。
一个好IP的关注度高,背后是IP本身的质量保证、粉丝群体的流量保证以及经受市场考验的价值观和影响力,如果单纯在金钱的驱使之下,就容易陷入误区。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IP产业走向了全产业综合开发。急功近利,忽视版权的行为,很难有效实现IP资源的开发和合理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为了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而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传播。版权纠纷的增多,同样意味着行业对版权价值的重视和开发要求的提高。走过阵痛期,版权经济才能形成版权共识,酝酿较好的网络版权生态,走上健康有序的可持续之路。
2017年1月13日 暴风影音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海淀法院官网显示,因认为“暴风影音”未经允许网络实时直播《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手机客户端暴风影音上传播《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2017年3月1日 双星之战 产品包装侵权
伊利与蒙牛之间的双星之战二审宣判,蒙牛被判赔215万。
法制网报道,2016年3月,伊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的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在产品包装、装潢的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构成侵权。201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伊利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万元。
蒙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判定,在对于相关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予以纠正的基础上对原审判决予以维持。
2017年4月类电影 游戏抄袭
2017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案,这是全国首例涉及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案件。
据新华社上海报道,2013年,硕星公司未经授权开发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并独占性授权维动公司运营。该游戏与拥有中国地区独占运营权及维权权利的壮游公司的《奇迹MU》在前400级三大角色名称技能等方面基本相同。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备类电影作品的实质构成要件,属于类电影作品。
经比对,《奇迹神话》游戏整体画面与《奇迹MU》构成实质性相似,故硕星公司、维动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由此判决硕星公司、维动公司需赔偿壮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10万余元。
类电影作品的特征性构成要件在于其表现形式由连续活动画面组成,涉案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也是连续活动画面,玩家不同操作会产生不同画面,但这是操作不同而产生的不同选择,未超出游戏设置的画面,不是脱离于游戏之外的创作,故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备类电影作品的实质构成要件,属于类电影作品。
2017年4年26日 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
十大案件分别为:
1.“风雨文学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echo回声”APP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3.“九九漫画”等网站侵犯漫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4.吴某某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5.汇梦影视茶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6.青岛约吧有限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7.霍某某销售盗版图书案;
8.巩某某等销售盗版光盘案;
9.邹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
10.竹林新华包装材料厂盗印教辅案。
2017年5月24日 中国好声音商标权争议
荷兰Talpa公司原创的一档名为“The Voice of ……”的节目反响火热,该公司许可第一季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在节目模式、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据新京报报道,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 ……”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因此荷兰Talpa公司将制作方梦响强音、正议天下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被告表示,这是浙江卫视的有效注册商标,并且仅在第五季的海选活动现场使用了主办机构的标识、中国好声音的汉字以及手拿话筒的注册商标。
获得Talpa公司第五季至第八季“The Voice of …”模式授权的唐德公司,主张灿星公司及世纪丽亮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相关名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提出高达5.1亿元的巨额索赔。5月24日,此案开庭审理,好声音商标争议进一步发酵。
2017年7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简称“音著协”)与直播平台的音乐版权纠纷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音著协已向没有取得音乐使用授权的花椒直播提起了诉讼。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被使用,有些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但是以花椒直播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台一直没有解决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损害了音著协所代表的国内外词曲作者的权益。音著协这次选取10首歌作为例子提起诉讼,包括《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总诉讼标的达30多万元,由此希望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2017年7月25日 “剑网2017”专项行动
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7”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开始,利用四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三项重点整治:一是开展重点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二是开展APP领域版权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
2017年8月16日 王老吉加多宝案终审宣判 包装装潢纠纷宣判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2017年9月12日 网络音乐版权被约谈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相继约谈了各大音乐服务商及音乐公司。版权管理司指出,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要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
2017年9月20日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简称“文著协”)维权案 文学著作权
文著协首例起诉维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文著协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原告表示,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通过向报社、期刊社购买报纸、期刊同期电子版的方式和其他渠道,获得新闻作品、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海量知识资源。但许多报刊社没有得到作者或权利人的许可,不能对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进行转授权。对于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作品,知识资源数据库企业在网络平台予以收录、传播、销售,是对权利人的侵犯。
2017年11月1日 热剧《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
2017年11月,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被告,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侵犯其原创作品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要求停止《人民的名义》电视剧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小说出版、销售,索赔1 800万元。该案已于11月1日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2018年5月31日,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及出版社涉嫌抄袭一案,正式开庭。
2017年11月2日 问答作品转载侵权
11月2日,国内知名问答社区网站知乎诉微博账号“大神说”(原名“知乎大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开庭。“这是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也是国内首次由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发起的跨平台版权诉讼案件。”
知乎网站表示,新浪微博“大神说”运营者阮某及其背后运营平台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未经知乎及其用户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通过大量抄袭、复制知乎网用户的提问及回答,“大神说”迅速获得大量用户关注,然后被告利用该微博进行广告经营,谋取巨额经济利益。(www.xing528.com)
2017年11月14日 直播平台游戏侵权(类电影)
2017年11月,广州一审法院判决,通过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进行《梦幻西游2》游戏直播的华多公司侵害了《梦幻西游2》著作权人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遂判决被告华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 000万元。
2017年12月21日 动画片抄袭
12月21日,国产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涉嫌抄袭迪士尼动画片《赛车总动员》案二审维持原判。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从名称、动画形象、宣传海报等涉嫌抄袭迪士尼公司《赛车总动员》系列电影,该片的出品方蓝火焰公司、发行方基点公司及在网站上传播该片的聚力公司被诉至法院。一审认为《汽车人总动员》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迪士尼和相关公司获赔135万余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对于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要考虑两组动画形象的相同点是否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虽然将汽车进行拟人化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拟人化的具体表达方式则属于表达范畴,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7年12月15日 冬奥会会徽专项保护
12月15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会徽正式发布。16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版权专项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12月16日开始,在全国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版权专项保护工作。《通知》强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徽。
2017年12月19日 咪咕败诉《奔跑吧兄弟》侵权案
12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决咪咕视讯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10期节目共赔偿495万元。2015年10月,涉案作品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11月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提供付费点播服务。
2018年3月11日 授权争议
2018年3月11日,著名网络文学作家匪我思存发长微博,控诉近日由韩东君、孙怡等主演的《人生若只如初见》抄袭自己的原创网络小说《迷雾围城》,直言原创永远都不会死。2011年,作者方与北京紫金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授权《迷雾围城》小说改编权、摄制权等,授权期截至2016年3月14日。在2016年3月初,改编后的《人生若如初相见》才正式开拍。在二审还未出结果时,《人生若只如初见》已在腾讯视频热播。制片方回应时指责匪我思存续约价高达1 200万;原著人物混乱改编难度大;在2015年12月末项目启动时版权所有方公司及作者经纪人均出席,未发出版权到期异议。
2018年4月1日 音乐平台版权争议
2018年4月1日,网易云音乐突然下架周杰伦歌曲一事引起热议。下架之前,周杰伦歌曲版权授权已到期7小时,且网易云音乐在3月31日告知用户可花费400元购买周杰伦200首热门歌曲合辑。就此事,网易云音乐在4月1日、4月2日共发布两个声明。4月2日,网易云音乐在第二封声明中提及“网易每年都斥巨资购买版权,但因为互联网平台的资源封锁式竞争,发生过数次网易云音乐无法正常购买版权的情况”。网易对 3 月31日 24 时后购买这些音乐的用户进行全额退款并收回权限。
2018年4月18日 《妖猫传》电影抄袭争议
因认为电影《妖猫传》存在抄袭,编剧史先生将著名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300 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妖猫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4 月1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编剧史先生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时通过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随后,他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给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陈凯歌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接触过这个剧本,说抄袭就是空穴来风。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
2018年5月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的《宫锁连城》有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她恳请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3》,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8年5月,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法院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2018年5月23日,法院表示,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已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8年5月23日 爱奇艺维权
5月23日,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节目《中国有嘻哈》未经授权被网站哔哩哔哩擅自播出,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网站运营者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100 万元。
2018年6月大热IP《扶摇》涉抄袭
《扶摇》从开机到播出,一直深陷“抄袭”风波中:先是海报盗用某插画师作品,被原作者挂微博示众,制作公司不得已,通过赔偿和邀请原作者参与制作海报,才平息了此事。紧接着,《扶摇》预告片又被指与《楚乔传》高度相似,未播先惹争议。等到播出时,#《扶摇》抄袭#的话题更是愈演愈烈,争议最大的是它前六集的内容框架“撞了”《哈利·波特》。
2018年6月7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叫停互联网电视直播世界杯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结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对世界杯赛事直播重新进行了明确和通知,根据广电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中对于直播业务的管理要求,2018 世界杯比赛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进行赛事的直播和延时播出,否则都属于违规,只能在赛事结束后提供比赛点播服务。
2018年7月3日 李志诉《明日之子2》
7月3日,音乐人李志在微博上发布了文章,文中直指6月30日播出的《明日之子2》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歌曲《天空之城》,索赔 300 万。次日,工作人员才以刚刚找到联系方式为由,寻求授权。年初,李志就曾因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其歌曲在微博发声,当时毛不易及时发长文解释并道歉,让这件事得以迅速解决。
2018年7月17日 图片侵权
7月17日,东方 IC 收到新一批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19 起东方IC诉百度图片侵权案得到法院判决,东方 IC 再次全部胜诉,百度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01 061 元。
2018年8月2日 湖南广播电视台起诉搜狐视频侵权
8月2日,海淀法院网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搜狐视频”手机及电脑客户端擅自提供《中国最强音》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其合法权益,湖南广播电视台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提供电视作品《中国最强音》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50 万元。
2018年8月6日 优酷诉电视猫侵权播放《这就是街舞》
8月6日,海淀法院接到优酷诉讼案件,称“电视猫视频”未经授权擅自播出《这就是街舞》,并屏蔽原广告,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优酷要求对方赔偿 500 万元,并公开道歉。
2018年8月18日 亚洲运动会转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关于2018 年亚洲运动会的版权声明表示,央视拥有本届亚运会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及分授权权利,将通过电视频道、央视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全程转播本届亚运会比赛,并呈现精彩的亚运会相关节目。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通过任何方式使用或转播 2018 年亚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各场正式比赛赛事、表演赛事以及由赛事衍生的各项活动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素材。
从IP出现,到IP热的爆发,再到对IP的质疑,学界也紧跟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对IP进行学理化和系统化的研究,试图梳理和发现IP发展的规律,以期更好地指导中国IP的发展。通过对中国知网2017至2018年关于“IP”的学术论文检索和整理发现,目前IP概念已经形成共识,其内涵和概念已不再是研究的重点,研究重点转向IP开发、运营等,且数量最多。随着业界对IP的质疑,学界也开始反思当前的“IP热”现象,对IP进行理性思考和认识的研究也逐渐出现,并呈增长趋势。具体来看,2017至2018年对于IP的研究,学界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研究IP的发展,IP产业在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陈奇佳、肖远认为,IP产业由于集聚了文化产业与其他经济部类相比较而有的共性与特殊性,将成为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的聚焦点与突破点之一,在目前的商业模式上,要持续推动IP的巡转孵化才能实现IP的内在增值,使IP永葆青春。目前有两种商业模式可以推动IP的孵化,一是通过系列微电影持续孵化IP,二是做文化电商,把内容植入和创意产品进行结合,即“内容+衍生品+电商”的文化产业模式。[1]
然而,IP的开发和延展不仅具有经济层面的意义。陈昌凤、仇筠茜就提出,IP除了其本身的法律含义之外还具有经济、文化和技术三个面向,我国目前的“IP热”存在忽略文化的个体实践本质、过度强调经济和假设技术中立等误区,优质IP应该是回归本质的文化属性,从而对个体实践具有包容性的、经得起长期的市场检验的、尊重跨技术平台传播逻辑的文本集群。[2]
相较于从宏观角度研究IP,更多的研究则是从相对微观的角度出发。具体来讲,就是将IP视作产业的一部分,从产业生态的维度研究IP的开发和运营,这主要有影视产业、体育产业、动漫产业和游戏产业四种维度。
在影视产业领域中,针对影视产业最显眼的明星IP,向勇和白晓晴认为,文化产业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后,“IP化”生产和“IP驱动”是主要生产范式,优质内容的明星IP具有广泛的受众基础和多元的开发价值,推动了文化经济的业态升级。[3]欧阳宏生和唐希牧认为,IP的多维度改编和商业化运作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电视剧产业逐渐探索出一条互联网思维与资本逻辑下由IP串联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路径,电视剧在生产方面出现剧本众创、投资多元、品牌差异化,播出方面出现多屏共播、台网联动,营销方面出现粉丝互动、创意营销、影游联动的结构性变化。[4]和西方影视产业发展不同,我国IP影视产业演变轨迹具有“非典型”“激进性”演变的双重特征,演变轨迹可以分为新兴阶段、趋近阶段、震荡阶段、共存阶段,而以IP影视作品为核心的泛娱乐产业链运作最终会成为主流模式。[5]
在体育产业领域中,尚力沛和程传银认为,体育赛事IP是各种知识产权在体育赛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稀缺性、生命周期长、收入稳定性、独特性四大特点,我国体育赛事IP的主要盈利模式有以体育赛事IP为核心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体育赛事网络平台为基础深度开发体育赛事IP价值、以优质体育赛事IP为导向进行IP自创或国外签购。[6]针对诸多赛事均成为香饽饽,体育产业IP热度上涨的情况,宋扬认为,“热”的实质是体育版权内容的争夺,优质赛事是体育版权的内核,纵观整个体育产业价值链,体育产业从业者应该从上、中、下游同时发力,在上游竞得、储备、孵化、培养优质IP,在中游基于新媒体传播环境,做好赛事的运营、开发、推广和管理,在下游则应该拓展体育相关行业及衍生行业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以此实现版权价值的充分开发,最终形成版权、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7]
在动漫产业领域,刘雁翎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动漫IP的价值被赋予了更大的生命力,对IP的挖掘与开发是伴随着大量的内容和创意的实现及再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体系,是原有价值的再增值。[8]在产业链的搭建方面,陈劼提出以IP授权为核心,以动画、漫画、游戏产业为核心媒介平台,轻小说、影视、戏剧为外围媒介平台,并向外拓展到衍生周边产品的动漫游产业链建构。[9]
此外,游戏的IP产业发展也是研究热点。针对当前的游戏热,张斌和郑妍认为,媒介融合推动了影视与游戏的终端整合和产业融合,在IP的产业融通和VR技术的本体融汇基础上,影游互生的产业“虫洞”正逐步打开,将形成新的泛娱乐产业图景。[10]那么,什么样的游戏IP才能称作优质呢?张俊提出,优质的游戏IP开发需有新颖、丰富而严谨的游戏世界观,有适合游戏的故事剧本,形成可持续性的游戏创意,有适合移动游戏的玩法设计,具备在产业链上深度衍生的能力。[11]
有研究指出优质电视剧会提高受众的审美能力,受众审美能力的提升是电视剧发展的一种动力因素。[12]王梓睿认为,网络媒介的高速发展与影视的资本化运作使“网络小说影视化”成为影视剧资源开发的重要方向,网络小说因媒介的开放性与欲望叙事模式成为待价而沽的IP资源,在网络小说影视化发展的初期,“原著粉”与“明星粉”的粉丝效应叠加使这类影视剧掀起了一波收视热潮。但是随着粉丝光环的褪去,“IP热”渐渐冷却,网络小说影视剧开始被主流文化收编、接纳,逐步被纳入主流文化的文化秩序中。[13]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将优质IP文本转化为一部被市场广泛认可的电视剧,成为对IP剧研究的一个焦点。
从理论层面来看,石蓉蓉和董健提出跨媒介叙事在网络“IP剧”中的具体应用,即打造故事世界、建立多种媒介叙事体系、设置媒介之间的叙事线索。[14]梁颐认为“IP剧”能满足信念和欲望两个心理量,被受众接受、被模仿传播成为影视剧市场的热点,进而被社会心理察觉并整合到社会规范当中。这种整合依据的是受众心理和社会心理统一的逻辑。[15]赵宜认为,以“粉丝经济”为基础的影视IP改编远没有发掘出应有的潜力,当前对文化产业与资本对IP与粉丝经济的盲目推崇,忽视了媒介融合语境下全球范围内青年文化的崛起,以及随之而来的全新文化格局,因此IP改编理应与当下媒介环境与文化结构的革新相适应,应依靠与当下的青年文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来保证文艺生态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16]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IP剧大热光环下,IP剧的收视与口碑表现都存在分化趋势,总体质量参差不齐,受众评价多样不一,存在“叫座不叫好”“叫好不叫座”的双重现象。[17]张燕和王赟姝提出,网络文学IP不是万能的,一方面不是任何网络文学作品都适合改编为电影作品,另一方面即便改编价值高和产出潜能突出的网络文学IP也并不一定能改编成为娱乐创作与艺术表达俱佳的电影作品。[18]
当IP从野蛮生长开始进入沉淀和理性发展阶段,学界对于IP的理性反思也逐渐显现。史可扬与史之辰认为IP要持续成为中国电影的丰富矿藏,就需要保证IP素材本身足够优质、提升投资人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坚持美学情怀、突破陈旧模式、抬高中国电影门槛等;而对已经出现的IP电影远离现实、偏离传统、艺术创新乏力、重形式轻内容、重技术轻艺术等现象,需要及时总结和认真反思。[19]
具有强大粉丝效应的IP电影在国际市场上却难以产生如预期般的影响力。李静认为,国产IP电影在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票房影响力,但在北美市场竞争力孱弱,这是因为此类影片对粉丝群体的迎合,导致大众性和消费性最大限度扩张,对艺术性等文化质素产生极大挤压,唯利主义成为其显著特征,文化质量堪忧。针对这一问题,国产IP电影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意义需要重视和强化,资本、文化与政治的撕裂应重新整合,从而降低文化安全风险,提升中国文化竞争力,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坚实保障。[20]同样,周欢通过对2013年到2016年的中国IP电影票房和评分数据分析,认为中国IP电影存在过度娱乐化、口碑不佳、原创动力不足等问题,而好莱坞电影在IP开发时注重模式化、系列化,产业致力于对IP价值进行最大化开发,IP保护方面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大支持。因此,中国IP电影应从提高专业程度、加强IP转化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及尊重电影艺术等方面继续深耕。[21]
目前国内独具特色的小镇正应运而生,但特色小镇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文化支撑必不可少,目前,小镇文化建设短板问题凸显,应对策略应为打造特色小镇文化IP,以塑特色小镇之“魂”。[22]郑福磊和丁炜认为,IP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于产业聚合和产业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而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运营策略,是以IP为核心凸显产业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以IP为主导,拉动自身旗下其他产业发展;利用IP增加用户黏性,打造线上线下互动模式。[23]谌远知提出,IP从传统的确权保护转向经营开发,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成为搭建与链接“会展+”产业价值链有效的创新方法,为大型会展活动遗留场馆后续经营创新提供新思路。[24]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研究,还有部分研究针对的是IP的价值评估、版权管理、法制建设、受众研究等方面。邱章红提出,价值评估是电影IP的选项、培育、发展、交易和开发的关键点,不仅为IP价值转换提供评判规则,还能为IP开发提供指导。文章将IP的内容分为雏形期、孵化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和形态,围绕IP内部的“用户情感利益”“市场资源黏合力”“价值转换能力”“时效性元素”和“版权归属元素”等五个主要价值驱动元素构建多层次价值评估指标系统。[25]龚可昕以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版权为例,提出了IP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和问题。[26]
郝婷基于对我国媒介IP改编市场的考察,认为跨媒介传播作品版权授权的流程机制包括确权、集权、售权、用权和督权五大环节,目前面临版权确权难度大、权利归属错综复杂、市场交易不规范、价值评估机制尚缺乏、二次改编侵权突出、衍生品授权凌乱、权利监管乏力、侵权盗版严重以及授权许可契约制度不健全等困境。[27]陈维超则认为,IP视阈下的版权创新主要表现在版权内容来源更为多样、版权开发注重跨媒介叙事、版权经营理念转向全产业链开发以及版权营销注重粉丝社群的经营。文章提出,版权经营创新不仅有利于拓宽版权经济价值,而且是互联网时代适应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28]
纵观2017至2018年度的IP行业发展,随着“IP热”的降温,IP产业也逐渐进入沉淀、反思的理性时期。总体来看,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尽管当前IP热度不复从前,但说“IP已死”还为时尚早,IP的重要来源依旧是文学与动漫。纵观当下的“IP剧”“IP电影”,源头还是文学和动漫。例如2018开播的电视剧《南方有乔木》《扶摇》《凰权》《武动乾坤》《斗破苍穹》《一千零一夜》《为了你,我愿意热爱整个世界》《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等,网剧《如懿传》《天坑鹰猎》《香蜜沉沉烬如霜》等,电影《悲伤逆流成河》《西游记女儿国》等。
文学与动漫IP依旧是网络视频平台布局的重点。2018年9月,腾讯影业在三周年发布会上透露,“腾讯影业正在开发的影视作品里,有超过60%改编于文学和动漫IP”,同时发布了东方故事、次元破壁、青春能量、古龙武侠等六大文化系列,其中不乏《庆余年》《黄金瞳》《将夜》等重量级IP项目。2018年1月,爱奇艺发布“百部大剧”,汇聚了众多头部超级IP和系列化IP,IP依旧是爱奇艺重点布局方向。
文学与动漫是IP改编的源头,影视化则是IP价值的放大器,文学和动漫的粉丝价值不仅能够得到最大化,而且能吸引更多的关注。“万众瞩目”而又“命运多舛”的《如懿传》,据媒体报道,还未开机就已经卖出电视剧版权5.4亿,网络版权8.1亿,平均每集1 500万。在IP电影方面,截至2017年9月,电影上映的IP改编作品共计108部,票房收入较同比增长了47.99%,高达339.74亿。相较于单一的文学与动漫,影视化可以将IP的价值进一步放大。
随着“IP热”的降温,IP“一招鲜,吃遍天”的现象被打破,尽管IP集聚众多粉丝,可以释放强大的粉丝价值,但因为部分作品过度改编和粗制滥造,遭受诟病,从而出现原著粉丝不买单,普通观众不认账的尴尬局面。
粉丝仅仅是IP的基础,真正能推动IP实现最大化价值的还是要依靠作品质量本身。2018年“IP剧”收视出现“滑铁卢”现象,引起业界对IP质量与改编、制作的关注,而《延禧攻略》则成为一匹黑马,从竞争激烈的市场杀出重围,进一步说明了品质制胜的逻辑法则。
追本溯源,优质IP是根本,适度改编与精耕细作是关键。只有“优质IP”与“匠人精神”才能为IP开发保驾护航。
从产业链的角度看,影视化只是IP开发的其中一步。IP的全产业链开发,包括IP的顶层设计与孵化、IP的授权与管理、IP的开发与运营等多个环节。目前看来,虽然行业对于IP全产业链开发成为共识,但现状参差不齐。大多影视公司对于IP的关注重点依旧是IP的开发与运营,过度追求“热钱”和“快钱”,忽视IP的顶层设计与孵化。这种行为没有真正认识到IP的价值与内涵,无法实现IP的增值与可持续开发,对IP来讲也是一种破坏性利用。
腾讯互动娱乐在业界率先提出泛娱乐概念,基于泛娱乐战略,腾讯在文创领域探索出了系统的文化演绎方式——以IP为核心,文学、动漫、影视、游戏等业务横向协同,多领域共生。爱奇艺“苹果树”生态系统的核心是IP,上游是作为IP源头的小说、漫画、轻小说等业务孵化出视频内容,通过产业下游的游戏、衍生品授权等最大化实现IP的商业价值。
随着IP产业进入理性发展期,对于IP的认知也逐渐深入,IP的开发也开始进入全产业阶段,IP的孵化、授权与管理、运营、人才培养等也逐渐被重视,同时开始探索“多条腿走路”、打造IP长效开发机制等策略。
爱奇艺文学提出的以架构“文学新场域”为核心的战略,在不断加强技术、资源、资本投入的同时,广泛联合行业合作伙伴,以文学IP为源头,实现共生共赢,着力打造以平台、内容、生态为核心的文学第一力:平台方面,AI助力,实现APP端的爆发性增长;内容方面,签约多层次的明星作家、孵化多样化的文学作品,与合作伙伴开启联合签约模式,全面实现开放共赢;生态方面,“云腾计划”加速文学与影视的产业链共荣。
此前IP的合作主要是资本驱动,依靠融资进行IP的开发与运营。资本注入各大平台,平台买断版权进行开发,之后的收益与作者再无关系。随着IP产业的发展,IP的合作更加多元。IP各方收益共享、风险共享成为趋势。
2016年6月,阅文提出“IP共营合伙人制度”。“IP共营合伙人制度”是以促进IP长效开发为目标的创新型IP开发组织制度,将包括作家、版权方、影漫游等开发商、投资方等在内的产业链各端的不同合作方即合伙人纳入同一体系,围绕IP不同形态不同阶段的衍生开发协同合作,合伙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以期通过共营达到共赢,充分释放IP价值,推动IP产业良性生态的建设。“IP共营合伙人制度”的提出,标志着阅文集团由IP生产平台向IP运营平台的转变。
2017年8月,爱奇艺文学提出“云腾计划”,提出前期版权免费,后期收益分成的全新商业模式。过去一年,“云腾计划”共计收到了950余封标书,共有380余家影视公司参与,213个作品定标,100部影视作品正在或者即将呈现。爱奇艺文学还将继续通过期限补贴的方式,并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提供“提升分账补贴比例”“增加额外补贴”等多种政策,继续与合作伙伴共促文学产业良性发展,并不断拓展影视分账市场新商机。动漫方面,爱奇艺通过“有效播放分账”与“会员观看内容补贴”两种形式与合作伙伴共享收益,爱奇艺与动漫内容合作伙伴的会员分账比例最高可达3∶7。此外,对IP作者高额的奖励也是爱奇艺IP合作的方式之一。
由此看出,以IP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开发已成为行业共识。IP的价值正在被逐步认识,IP将实现多元开发与利用,IP产业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随着各大视频网络平台逐渐提升对内容的主导性,将头部版权内容与优质自制内容作为战略发展核心,发力用户内容付费业务,内容付费业务占比将逐渐增长。尤其是对于头部的视频平台而言,在自制剧方面的投入与日俱增,对于吸引用户黏性大有助益。视频平台未来应该走差异化制作+排播的路子:买版权剧的同时,更要针对不同品类和体量的IP进行量体裁衣的开发。
会员付费制首先依靠的是“粉丝经济”,“粉丝经济”是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以爱奇艺为例,2011年爱奇艺启动VIP会员制度,2015年《盗墓笔记》成功掀起付费热潮,2017年爱奇艺开始探索优选内容付费的商业模式。根据爱奇艺公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财报,爱奇艺的付费会员数达6 620万人,同比增长73%,内容付费领域从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拓展至网球体育赛事、动漫、儿童等领域。例如面向泛二次元用户推出的“FUN会员”,提升泛二次元产业的商业价值。
爱奇艺发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爱奇艺第二季度付费会员业务的收入已经和广告收入的规模相当。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视频网站的会员收入将超过广告收入,成为驱动收入增长的第一大引擎。
腾讯在付费会员上也展现出强劲态势。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核的第二季度及中期综合业绩的财报显示,腾讯视频的付费会员数已达7 400万,同比增长121%,继续保持中国最大视频付费平台的行业领导地位。
腾讯视频付费会员数量的增长,受益于其对优质尤其是独家内容的持续投入以及精细化运营。目前,腾讯视频形成了集电视剧、综艺、电影、动漫、少儿、纪录片、线上音乐等于一体的内容矩阵。同时,腾讯视频进军产业上游,加强自有IP储备,夯实制作实力,打造“头部内容”+“细分受众”的内容生态,全年持续爆款内容的呈现在为平台贡献流量、增加用户活跃度的同时也有效拉动了付费会员业务的高速增长。腾讯视频的季播剧、系列剧是留住会员的一个方法,延续性强的IP给平台的持续输血能力可见一斑。此外,扩充内容品类,加强排播储备也能留住用户。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要想提升用户黏性并以口碑营销形式获取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内容依旧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好的内容又将吸引用户形成付费习惯,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撰稿:樊攀、王亚鹏、沈青茁、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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