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的道路,因此,党政主导的集体协商仍将是主流。Chan and Hui(2014)认为,中国的集体谈判经历着从正式的集体协商到动乱(劳资集体冲突)引起的集体谈判,再到党政引导的集体谈判,但近期内不可能发展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种工人领导的集体谈判。罢工推动的集体谈判转变为—种长期性制度化的集体谈判模式并不具前景[11]。笔者却认为,中国集体谈判会逐步拓展空间,未来一段时间,在集体协商占主流的情况下,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并存。
(一)嵌入型集体协商向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转变
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工会会员达到3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达到1.4亿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0.5%,集体合同覆盖职工约3亿人;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80%以上。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两个普遍”的结果。与成熟集体谈判国家相比,这是非常高的覆盖率了。为改变集体协商“有合同、没协商”的情况,201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简称“工作规划”),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翔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要求“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集体协商典型”。但经济下行,这一规划的执行受到挑战,工作滞后;而且工作规划仍旧以下指标的方式推行,难免再次陷于“数字工程”中。但随着劳资矛盾的爆发,可能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使这些企业(行业)“嵌入型”的形式化的集体协商向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转变。
如何促使嵌入型的形式化的集体协商向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转变呢?首先,要选择那些劳资矛盾突出的企业(行业、区域)进行工作。劳资矛盾突出,意味着集体协商有成长的土壤,劳资双方都有需求,将这样的企业作为突破口,有可能迅速吸引劳资双方参与。其次,从规范工会建设入手,民主选举工会主席;选举协商代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提高其民主性、代表性。再次,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前期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集体协商普法教育;之后将集体协商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最后,嵌入型集体协商向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转变是一种渐进式变革,需要外在的推力,上级工会要站在劳方立场,增加劳方砝码;发展社会力量如律师、集体协商指导员、社会组织等在技术上帮助劳资双方集体协商。
劳资参与型集体协商重在质量而非数量,主要在经济效益较好的规模企业推行,部分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区域也可以推行,以带动中小企业的集体协商。(www.xing528.com)
(二)争端解决型集体谈判向可持续型集体谈判转变
较大规模劳资冲突发生时,地方政府一般建立了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对劳资冲突事件快速响应,平息冲突。这些案例除企业关停并转的外,处理劳资冲突应该用集体谈判方式;事件平息之后,改选工会,健全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制度,建立集体谈判机制。
争端解决型集体谈判转向可持续集体谈判具有很好的条件:一是劳资冲突,通常发生了工人集体行动,工人感受到了团结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改选工会,将工人的团结权制度化,就有了集体谈判的基础。二是劳资冲突,让资方蒙受损失,触动资方单决制,接受劳资集体谈判。三是各方力量齐聚企业,能迅速动用资源,构建劳资对话平台。
中国集体协商(谈判)的结构为有组织的分散化模式,即在行业集中的地方,进行行业集体协商(谈判),行业谈基本标准,企业谈具体增长;在工业园区,进行区域集体协商(谈判),区域谈基本标准,企业谈具体增长。在行业和区域谈判中,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分为基础部分和浮动部分,行业和区域谈基础部分,企业谈浮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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