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的价值观和利益是集体谈判能否成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Flanders认为韦伯夫妇在其理论中忽略了雇主对集体谈判的兴趣,仅仅把集体谈判作为工会活动的一种手段。对于雇主而言,集体谈判所追求的稳定性、可预见性与一致性恰恰是雇主有效控制生产的先决条件,同时正式的谈判和争议解决程序能够有效化解工人的敌意[21]。从历史上看,资方接受工会和集体谈判是劳工斗争和现代民主推进的结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资方认为工会和集体谈判是民主社会的组成部分,但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美国的资方还是会尽量规避工会和集体谈判,如果规避的成本较大,就会采取与工会合作,推行使企业保持竞争力的战略[22]。资方的价值观还受一国文化的影响,美国对集体谈判和工会的负面评价较多,希望减少工会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日本希望不断通过管理改进使劳资合作,对集体谈判不排斥,劳资双方合作越好,集体谈判就越被倡导。德国和欧洲大多数国家追求职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集体谈判权,认为集体谈判对社会有正向的作用,对经济的作用至少是中性的,甚至是正向的[23]。中国集体协商中资方价值观与态度的研究一直比较欠缺,国有企业有较完善的工会组织、职工民主参与体系和集体协商制度,但实证研究表明,其民主参与效果和集体协商效果并不比别的企业好[24]。经验事实告诉我们,可持续型集体谈判大多数出现在外资企业,日资企业更多。
沃尔玛常德店关闭时,企业工会屡次向资方发出集体谈判的要约书,资方置之不理。常德市总工会要求资方与企业工会集体谈判,资方回复说“只与总工会谈,不与企业工会谈”;宁愿花费巨额的延期关店的成本(据估算损失上千万元),也不愿意答应工人的诉求(大约100多万元),一副典型的反工会、反集体谈判的立场。这种情景下,只有政府或其他力量介入,使资方违背集体谈判的成本增加,才有可能改变资方态度。而在南海本田和D公司案例中,企业本来就建立有集体协商制度,只是走形式,工人罢工暴露出企业劳资不和谐,给资方(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声誉损失。随后开启的集体谈判迅速解决了劳资争端,建立稳定的集体谈判制度后,企业劳资矛盾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协商沟通,劳资冲突减少。D公司自2010年之后,再没有出现过罢工事件,即使2014年周边企业罢工,也没有引发罢工。总经理“极力塑造企业劳资和谐的形象”,每次大客户来公司或媒体采访,都邀请工会主席参加,以彰显劳资和谐。2012年总经理还邀请工会主席到日本集团公司总部领取“社长赏”,以弥补罢工造成的形象损失。因此,资方是否接受集体谈判理念,是集体谈判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此外,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空间也是影响资方集体谈判的重要因素。可持续型集体谈判案例大多数发生在大中型制造企业,企业盈利能力强,尤其汽配行业,在中国汽车工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企业年增长速度都是百分之几十,企业规模也成倍扩张。而在珠三角众多代工企业,发生劳资冲突,也较难开展集体谈判,甚至在劳资冲突(通常是资方违法拖欠工资、社保等)发生之前,老板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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