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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中国特色的制度分析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我国官方用语一直使用“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中国结合自己的劳动关系状况对世界通用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借鉴和创新。其次,集体协商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实行劳动者对企业的民主参与,达到协调劳资利益的结果。因此,我们将政府主导型的集体协商称为“嵌入型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中国特色的制度分析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政府主导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政府不但把握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还对经济领域进行广泛的干预,集中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的超常规发展,同时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这样的发展道路决定我们在很多领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边发展边探索。

如何建立中国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早在198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就提出要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问题,认为过去的劳动法规是一种劳动管理法,今后要变成一个协调法、劳工关系法[28]。在探索个体劳动关系合同化、契约化的同时,我们探索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企业工会被赋予与管理方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首次提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概念。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了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从1994年开始,“三省五市”(广东、山东、福建三省,深圳、成都、大连、北京、青岛五市)进行集体合同试点。1995年,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即“牛鼻子”做实和做好[29]。可见,我国官方用语一直使用“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的概念。1997年正式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当年签订的集体合同为13.1万份,涉及职工4 498万人[30]。2003年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第7条指出,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使用的也是“集体协商”。

我们为何使用“集体协商”而不用使用“集体谈判”概念?其一,基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界定。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此基础上,我国劳动关系也是以公有制劳动关系为主体的。其二,基于我国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界定。所谓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都是国家主人,其根本利益一致,劳动关系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具有对抗性,可以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来解决[31]。因此,政府和工会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四项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性质是根本利益一致,具体利益差别,要将促进企业效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统一;二是劳资双方协调与政府管理相结合;三是立足法律规范与尊重基层创新结合;四是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抄[32]。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中国结合自己的劳动关系状况对世界通用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借鉴和创新。

我们的集体协商要达到什么目的呢?首先,中国的集体协商制度肯定不是要构建劳资博弈格局,而是要构建企业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单元的产业秩序。马尔科姆·沃纳(Malcolm Warner)认为,中国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并非要真正推动劳资双方就工资和劳动条件进行谈判,而是要延续国家对基层劳动关系的规范和管制。因为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新型经济形态(非公有经济)的出现,国家从基层劳动组织中撤出。第一,国家要对劳动力市场的工资状况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第二,国家要填补政府从企业中撤出之后的真空。因此,中国要引入集体协商制度,积极主动地推行集体协商[33]。集体合同的作用不仅是规范和稳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还能够使工资水平避免巨大波动保持在稳定的状态,以预防社会出现不稳定[34]。国内学者吴清军也认为,国家推动集体协商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推动劳资博弈,而是要把劳资双方都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使劳资双方行为能够法制化和契约化[35]。所以,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国家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三大制度建设,即劳动关系的合法化和契约化、劳动争议的三方机制,以及企业层面的集体协商制度[36]。这三项制度配套,意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节体系。(www.xing528.com)

其次,集体协商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实行劳动者对企业的民主参与,达到协调劳资利益的结果。国家自上而下地建立与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试图借助员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手段来保证基层劳动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是为工会民主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合法化的手段与途径。工会将集体协商看作是民主参与管理的延伸以及在逐渐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中规制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37]

显然,我们不愿意像欧美国家一样,任由长期的劳资冲突、斗争存在,最后劳方组织起来,形成劳资力量平衡及平等对话机制;我们暂时也不可能如亚洲新型国家靠民主化改革形成劳资平等对话。我国靠政府主导,将劳资双方“嵌入”集体协商制度[38],试图扭转劳资失衡,既跨越西方国家劳资冲突斗争的原始阶段,又在国家可控的情况下进行劳资对话,用协商而不是冲突的方式来解决工业争端[39]。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动并不是简单的个体理性行为,而是受社会价值观、社会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制度也不是单纯解决经济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安排,而是一种社会建构,是经济活动者之间稳定的、持续的社会网络互动的结果,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为此,新经济社会学提出三大核心概念:嵌入性[40]、社会网络以及社会资本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使用嵌入性分析国家与社会间的动态关系,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深深嵌入社会的官僚体制;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国家嵌入社会或者让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国家与社会共治[41]。运用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理论分析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可知,与我国政府主导快速发展经济的模式类似,我们的集体协商是政府强制性措施下的规制,并未经历传统集体谈判制度构建中由劳工抗争引发的自然萌芽过程[42],是一种国家嵌入劳动关系治理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便尽快建立产业秩序。因此,我们将政府主导型的集体协商称为“嵌入型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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