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国家,劳动冲突稍缓和一些,集体谈判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育生长。
日本在资本主义早期劳资冲突急剧,20世纪20年代有过大罢工。早期是不允许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人的工资等劳动标准由雇主单方面决定[21]。这在“二战”后导致了激进的工会运动和严重的劳工争端[22]。最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50年代日本制铁的室蓝钢铁厂,发生193天的罢工,雇员组织了第二工会,事后解雇工人的费用高达公司资本的两倍。1960年发生的三井矿产公司三池煤矿工人罢工,超过了300天,事后造成劳资对立的情绪使管理松弛,一次灾难性的爆炸夺走了458名矿工的生命。这些事件,使日本的多数企业经理接受了合作与和解的产业关系哲学,政府也不再与劳工敌对了。当然,工人和工会也从中吸取教训。好斗的领导人在随后的工会选举中被较为温和的候选人所取代[23]。从此,集体谈判成为协调劳资关系的基本形式,虽然还会有罢工出现,但基本是示威性质的而非一拼到底,即使著名的“春斗”(每年春季集体谈判开始前工会显示力量)也是这样。从20世纪70年代后,劳动争议的数量、涉及人数和损失的工作日数已经急剧下降了。面对国家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工会更是放弃了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和有组织的对立行为[24]。其后形成的企业制度中,普遍实行的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企业工会三项制度,使得日本劳动关系相对稳定。日本企业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及员工参与在企业生产各环节中的运用,努力将工业争端消除在日常的管理中。因此,日本劳动关系体系的运行中,集体劳动关系表现得较为稳定,罢工和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逐年下降,尽管个别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关系、工会发展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会长时间受到政府以追求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为名的监视与控制,政府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以保持国家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使得劳动者收入很低[25]。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这些国家的民主化改革,工人争取集体权利的斗争此起彼伏;同时这些国家的工会进行改革或改良,自主独立的工会产生。
新加坡发展了国家社团主义。新加坡在英国统治下就形成了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民主思潮及多元文化,以跨国公司投资为主的混合经济带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理念,这些使得新加坡的政府强势干预没有抑制国内民主的生长和经济自由。新加坡劳资对话主要在国家层级进行,国家在劳资政三方机制中起决定作用,工会和雇主组织配合政府的调控政策,形成了独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其劳动关系也是亚洲最稳定最富有弹性的[26]。(www.xing528.com)
韩国经过激烈的劳资冲突,不但形成了强大的独立工会组织,而且还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民主劳动党。工人运动、独立工会及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简称民主劳总)的产生、政治民主改革,加上“刘易斯拐点”的出现(韩国劳动力出现短缺),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改变了韩国的劳动关系,由政府强势控制、压低劳工成本的资强劳弱改变成劳资斗争和谈判。韩国似乎补上了市场经济国家早期劳资冲突的一课,韩国的民主劳总甚至认为,没有经过罢工的工会不能成为真正的工会,“先罢工,后谈判”成为普遍的集体谈判现象[27]。
综上所述,东亚集体谈判具有与欧美不同的特征。在新权威主义的理论指导下,东亚很多国家和地区由政府主导追求政治稳定下的经济快速发展,劳资矛盾一直被压抑着。但是,经济发展之后,民主改革或以激进或以温和的方式推进;独立的工会在劳资协商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政府单方面调节劳动关系的格局提出挑战。东亚很多国家和地区受欧美文化和民主思想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也将东亚融入到欧美经济格局中。因此,基于工厂制度组成部分的集体谈判渗透到东亚的企业,迫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进行劳资协调制度的改革:由政府规制主导的模式向市场调整、劳资自治和政府引导监控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劳资集体谈判的空间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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