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为了快速发展经济,采取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代工经济,运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低价的优势,吸引投资;运用各种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资本的利益得到保护,劳工的权益受到抑制。在这样的政策引导下,工业化初期激烈的劳资矛盾被压抑着。但随着国有企业体制转轨和农民工队伍的壮大,传统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劳资冲突都迅速增加,劳动争议和冲突事件增加。根据于建嵘的研究,1993—2005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迅速增长。1993年全国共发生8 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 000宗,2003年60 000宗,2004年74 000宗,2005年87 000宗,上升了近十倍。如果要对这些事件进行分类的话,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为30%,市民维权是15%,社会纠纷是10%,社会骚乱为5%,有组织犯罪等为5%[5]。常凯的研究发现,1994—2003年,劳动争议案件和人数按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长,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争议的性质是权利争议[6]。2008年劳动争议井喷发生,2009年后数量有所回落,但依然在高位运行(见图1.1)。
图1.1 全国每年劳动争议数量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01—2010年度统计公报.
集体劳动争议伴随着劳资冲突加剧而凸显。常凯的上述研究表明,1994—2003年的劳动争议中,集体争议占劳动争议人数的2/3以上[7]。同样的,集体劳动争议在2008年之后急剧增加,之后虽稍微下降,但伴随着2014年以来的经济下行、企业转型,集体劳动争议又逐年增长(如图1.2)。
(www.xing528.com)
图1.2 全国每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数据来源:《2017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的“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这与学理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概念有本质的区别。
集体劳动争议又被称为集体争议,是指集体劳动关系中存在共同性或关联性的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集体,因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与雇主发生的法律纠纷[8]。一般认为集体劳动争议是劳动者的群体性、利益相关性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我国《劳动法》第84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第七章所规定的集体劳动争议,包括集体协商争议和集体合同履行争议[9]。换句话说,集体劳动争议是由签订、变更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这与欧美国家立法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共识基本一致[10]。按人社部2017年4月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属于集体劳动争议。但是,这个界定主要是从权利争议的角度来进行的,即发生了法律规定权利范围内的劳资争议。而且,集体劳动争议仅仅从人数上来界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十人以下,但劳动者委托工会或工人代表与雇主谈判并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就不属于集体劳动争议范围,这显然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学理相悖。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判断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志为工会是否参与[11]。此外,由于中国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形式化,几乎没有因为集体合同签订、变更和履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例,2014年沃尔玛常德店因为关店发生劳资冲突,店工会就公司重大事项没有经过工会、违背已签订的集体合同而提起仲裁,这是中国首例因集体合同履行而提起的集体劳动仲裁案件(该案例将在后文论述)。中国发生了大量工人集体行动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中国劳动关系已经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12],在大量工人集体行动中,已显示出:工人在企业层面形成了集体意识、稳定的组织形态和驾驭集体行动的能力[13]。因此,常凯(2014年)将中国目前的集体劳动争议分为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集体劳动争议,指十人以上的集合性个体争议,这也是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所统计的集体劳动争议,实质上是个体劳动争议的聚合;第二种是集体合同争议,即签订、变更、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与西方的集体争议概念类似;第三种是集体行动争议,以工人罢工、雇主闭厂为主要形式的劳资争议[14]。
2010年中国工人的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抗争达到了高潮。这一年有两件影响深远的劳工抗争事件,一是富士康工人的连续“十三跳”事件;二是广东南海本田工人的罢工以及由此引发的全国300多起罢工[15]。前者以生命抗争方式述说着劳资冲突的加剧和流水线工人的悲苦;后者以更积极的方式彰显出工人的集体抗争。此后,工人集体抗争事件逐年增加。根据Elfstrom(2014年)和Xiao(2015年)的研究,中国工人集体行动事件逐年上升。2011年为185起,2012年为382起,2013年为656起,2014年为1 361起[16]。
经济下行,出现私营企业关停并转、外资企业撤资,产生了大量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劳资冲突。我国尚没有工人集体行动的统计,只能从新兴媒体的统计中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新生”对曝光于网络的集体行动的统计,2015年发生的集体行动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相关,1~9月珠三角共发生89起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其中47起为企业关闭、搬迁引起的,占52.8%[17]。广东省在2015年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高达数百起,占全省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70%以上[18]。而国有企业去产能改革,涉及近1 000万岗位,煤炭系统涉及约130万人,钢铁系统约50万人。供给侧改革引发的集体劳动冲突事件如2016年黑龙江双鸭山事件等,更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1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