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合作社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
(1)总体数量逐年上升,增长速度逐步放缓
自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07 年底在国家工商系统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仅为2.6 万个,到2018 年底已经达到217.3 万个,是2007 年的83.6 倍,平均年增长率达49.5%,由平均23 个行政村有1 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 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在数量高速增长后,近几年增长速度趋于平稳,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从2014 年起,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率有所回落,从2013 年高峰值的42.6%回落到2018 年的7.7%。见图2-1。
图2-1 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单位:万个)
(2)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能力仍显不足
农民合作社总体运营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8 年2 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4.7 万亿元,是2011 年的6.7 倍。农民合作社个体的运营能力不断增强,2016 年全国农民合作社户均成员出资额达到228.5 万元,2011—201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12.0%。见图2-2。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成员总数处于上升趋势,2007 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35 万户,2018 年成员总数超过1.2 亿户,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运行规范的示范社可高达30% ~50%。但是由于我国农民合作社先天要素禀赋不足,发展基础薄弱,经营规模较小,加工流通能力不强,产销衔接不够紧密,普遍存在融资困难、人才匮乏等问题,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3 的农民合作社是为了套取项目资金而设的“空壳社”,1/3 是由于无力继续运营而荒废的“僵尸社”,只有1/3 的农民合作社尚在运转(其中许多是以“公司﹢农户”方式在运作,真正在合作社平台上运营良好的估计只有10% ~20%)。(www.xing528.com)
图2-2 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单位:万亿元)
(3)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区域发展呈现差异
从产业上看,我国农民合作社首先起于养猪、养鸡等畜牧业,随后扩展到粮油、果蔬和水产等行业,现已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观光旅游、民间工艺品制作、电子商务和服务业延伸,其中种养业占70%以上,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53%。从服务上看,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部分农民合作社还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从形式上看,农民合作社包括种养合作社、农资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休闲旅游合作社、社区合作社和金融合作社等。但是由于各省市之间、同一省市的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农业专业化水平存在差异,加上同一经济水平地区政府政策导向的不同,农民合作社的区域发展出现不平衡。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等外部发展环境,但归根到底需要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靠合作社自己的力量保持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实施,顺应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使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近年来,各级政府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人才培养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增加专项资金,创新金融支持,强化指导服务,极大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但是这些扶持政策距离农民合作社需要得到的支持和服务还有一定差距,实施过程中融资信贷、项目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落实还有很大难度。部分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民主管理、监督约束、风险防范等机制不健全,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上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原始凭证,在成员账务运用、社务公开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个别还存在侵占其他成员利益的情况,影响农民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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