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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组织概览及其在金融保险领域的突出表现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4 年12 月,日本共有各种全国性农协联合会18 个,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207 个,基层综合农协708个,各类专门农协2 011 个。日本农协的金融保险部门是日本数一数二的金融和保险组织,金融和保险收入也是农协的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农协是以某一种农产品经营的专业户为基础,围绕产购销成立的组织。日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及农协的组织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民组织发展的法规。

日本农协组织概览及其在金融保险领域的突出表现

日本农业合作社,即“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农协,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以“相互扶助的精神为基础,保护并提高农户的经营和生活水平,创建更加美好社会”为目标,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日本农协服务农民、发展农业、推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是日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力量,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成功组织形式之一。我国与日本有着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小规模农业经营为主等相似特征,因此日本农协的发展经验对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1)基本概况

日本农协既是日本农民经营活动的指导者,组织农民与大市场形成对接的支撑平台,也是农民培训、农村福祉的提供者,还是农业政策的执行者,发挥着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作用。日本农协的业务具有综合性特征,不仅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所需肥料、农药农机器具的采购,技术与经营指导等生产服务,而且还为会员提供医疗保健文化旅游、共济互助、金融保险等社会服务。截至2014 年12 月,日本共有各种全国性农协联合会18 个,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207 个,基层综合农协708个,各类专门农协2 011 个。日本农协的金融保险部门是日本数一数二的金融和保险组织,金融和保险收入也是农协的主要收入来源。据统计,2012年,日本农协主营业务中共同运销事业规模4.226 万亿日元,供应会员物资3 万亿日元,设立农产品直销店1 405 处。年末金融业务规模达126 万亿日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91 万亿日元。保险事业方面,保有生命保险合同1 391万件、财产保险合同1 148 万件、汽车保险合同849 万件,保险业务规模达303 万亿日元。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实践,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农协自身的不断努力下,农协业务范围已渗透到农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较好地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对农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运营特点

①运行原则。日本农协是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群众性组织,运行原则在各个时期各有特点,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自由进退原则。凡符合成员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农协。成员要退出农协时,可以提前60 天发出预告,在年度事务结束时即可退出。第二,民主管理原则。每个农协成员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非农协成员或其他准成员均不具有农协的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投资限息原则。农协在支付成员所投资金的利息时,实行严格限制其利率的政策,年利不超过8分。第四,盈余分配原则。从农协的业务中产生的剩余资金,是农协成员的公有财产。在进行分配时,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根据成员的共同意见做出决定。第五,促进教育原则。农协十分注重教育,所有的农协组织都可以筹备教育预备金,对其成员、负责人、职员和一般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改善教育及农村生活、文化设施。第六,协同合作原则。所有的农协组织在地方、全国及国际范围内,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方法,积极和其他协同组合进行友好合作。

②组织管理。日本的行政管理分为市町村、都道府县、全国共三级。农协的机构设置也分为三级:以市町村作为经济区域,农民入股而组成的称为基层农协;以都道府县作为经济区域,基层农协入股而组成的称为县级联合会;以全国作为经济区域,由基层农协和县级联合会入股组成的称为全国农业协同组合。

市町村一级农协主要是基层农协。基层农协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农协,一种是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的务农和生活方面的所有事业,并经营本地区内生产的所有农产品。专业农协是以某一种农产品经营的专业户为基础,围绕产购销成立的组织。基层农协以综合农协为主。

都道府县一级农协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农协中央会,主要从事指导事业,是农协的综合性指导机构,开展对全国农协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种是农协联合会,主要从事销售、采购、信用、共济、开拓、厚生等事业。他们相继成立了都道府县一级的专业性联合会,如园艺联合会、养鸡联合会和奶农联合会等。

全国一级农协成立了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主要从事指导业务,是全国农协的代表机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主要从事经济事业。除此之外,全国一级还成立了服务于各级农协的三大组织,即从事信用事业的农林中央金库,从事共济事业的全国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及从事保健、福利、卫生事业的全国厚生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③利益分配。农协与股份制公司不同,经营目的是改善组合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合理的利润。为此,本着发展农协事业、兼顾组合员利益、鼓励利用农协事业的原则,把股金分红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股金分红率,基层农协限制在7%以内,县和中央联合会限制在8%以内。按规定,基层农协每年的纯利润主要用于五个方面:25%作为发展农协事业的准备金,10%作为农协的积累金,7%作为股金分红金,45%作为组合员利用农协事业的返还金,剩下的13%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④政府支持。一是法律保护。日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及农协的组织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民组织发展的法规。1947 年,政府通过了《农业协同组合法》,确定了农协的法律地位,对农协的成立、管理、解散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使农协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日本制定了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对于推动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政策支持。在农业政策上,政府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稳定蔬菜生产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农协各种税收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税率低10 个百分点左右。在金融政策上,有国家贴息贷款、县政府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三是财政支持。政府制定多种财政补贴政策解决农协的经费问题,确保农协专注于农业科研、经营、管理。由农协实施的政府所倡导的事业,国家都有补助金。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给予大量补助。四是监督管理。政府在农林水产省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农协方面的事务,对农协的组织、运转及财务等均制定了严格规定。政府通过监管,督导农协完善组织体系,保证农协的互助和非营利性质以及与行政指导系统的衔接,增强服务能力。(www.xing528.com)

(3)发展趋势

①会员规模不断扩大。为增强基层农协的竞争力,降低成本和费用,日本农协会员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向大型化发展。主要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并会,即几个农协组织直接合并,这是主要途径。二是农协之间在某一方面建立联合组织,或订立某种协议,进行协同经营,但各协作单位仍保持其独立性。三是农协通过自身积累来扩大规模。截至2014 年12 月,日本共有综合农协708 家,较1998 年的1 838 家减少了1 125 家。随着农协数量减少,单个农协的社员规模迅速扩大。2000 年农协平均会员数为6 396 户,到2005 年为10 370 户,而2008 年进一步扩大到12 330 户。

②组织机构逐步精简。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费用,提高效率,日本农协将原先的三级组织体系逐步精简为两级组织体系,即将县一级联合会合并到全国联合会,由国家农协直接面对基层农协。截至2000 年4 月,已完成了全国47 个县级联合会与全国联合会的合并。管理机制转变后,人员也得到精简。日本农协雇佣职员较1997 年减少近7 万人,2011 年降至28.5 万人。管理人员由1997 年的44 578 人减少为2011 年的18 990 人,下降了近60%。

③经营机制发生变革。农协的顶层经营能力是日本农协竞争力和发展的关键。随着农协内部社员结构的变化,日本专业农户的数量越来越少,仅45 万户,占18%,兼业农户越来越多,占82%,表明农协出现了少数人决策的局面。因此,农协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将经营决策权和所有权分离,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农协聘任社会上的企业家担任常务理事,实际负责农协的日常业务和经营决策,以保障农协经营不违背农民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

④地域经济导向转变。日本农协从农民经营组织向地域经济振兴组织转变,经营活动开始以农业为基础,向涉农的第二、三次产业(所谓六次产业)发展。通过六次产业化理念的导入与实施,以全体社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消费者日益重视的安全、环保品质需求为导向,以高品质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向高附加值领域开拓。日本国内开始出现农民生产、委托加工、产地直销等趋势,从而通过六次产业化使地域经济得以振兴,农民收入得以增加。农协着手建立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新合作关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及配套的物流加工设施的投入,利用多产业融合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同时,还与地区其他各项事业有机地联系起来,发挥整个地区的活力。

(4)经验借鉴

①着眼全局加强区域合作。日本农协具有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特点,不同层级的农协各司其职并相互支持配合,将各个部门与市场有机协调起来以发挥农协的整体效能。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激增,但较为分散,业务单一,地区间的合作性差,缺少区域性合作联社。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应着眼全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封闭性的自我服务、自我经营的疆界,不仅要壮大合作社规模,而且要实行开放型、市场化经营,加强区域间合作,组建区域性合作联社,鼓励各地区、各类型合作社之间联合,实现多产业融合。同时明确各级分工,避免多龙治水或无人问津的现象,努力构建多层联社合作社体系,不断提高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深化改革适应形势需要。日本农协作为一种综合性合作组织,得到了一以贯之的发展和变革,农协在保有自己传统组织资源的同时,依赖原有路径,不断变革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环境日益变化的大背景下,日本农协通过采取合并、改组、经营与决策分离等有效措施,进行组织内部的调整和变革,使得农协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农民合作社应认清自身的优势劣势,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和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实践,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道路,才能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③因地制宜扩大业务范围。借鉴日本农协业务范围的多样化,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也可适当扩大业务范围,既可向生产资料购销、低息贷款发放等产前环节延伸,也可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产后环节延伸,还可以为产中环节提供农业生产者所需的各种服务。至于金融和保险业务,不可盲目介入,而要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区可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④合理引导支持规范发展。日本农协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主要起规范、引导作用,不干预农协内部事务。我国可借鉴日本做法,在保证合作社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树立典型、自我发展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快合作社发展进程。一是制定扶持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比如,通过低税或减税、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利用税收和信贷经济杠杆,为农业经营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对农民的创新行为给予及时肯定和支持。加大对优秀典型的舆论宣传和表彰奖励,将成功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合作社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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