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龙等(2015)采用个案研究法,对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的成长历程、经营效果、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社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和效益、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还可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状况、完善区域农业服务体系。刘同山(2017)基于ESR 模型,对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615 个样本农户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社成员幸福感高于非成员,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逐步显现。高静等(2018)采用2008—2015 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集约化影响显著,对生态化影响不显著;农民合作社的创新性发展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集约化与生态化影响均显著。刘宇荧等(2018)基于四川秦巴山区13 个贫困县712 户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建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度量体系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消除潜在选择性偏差后,农民合作社整体上能够有效提升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并且对中、高收入农户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对低收入农户的提升效果较小且不显著。孟秋菊(2019)基于四川省达州市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农业结构优化、农业节本增效、农产品安全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改善等方面发挥着有效作用。黄佳民等(2019)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区属性探讨了其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可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代表农民发声,成为农村公共事务协商决策的重要主体;承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成为乡村社会建设的重要承载主体;调节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成为乡村社会重要的纠纷调处主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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