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在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中,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目的、范围,确定行政征收的法定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以此避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通过征收征用方式侵犯私有财产权。细化对于“征收征用”的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避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通过征收征用方式侵犯私有财产权。修订国家赔偿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扩大赔偿范围和提高赔偿标准,将国家赔偿纳入统一的司法程序中,进一步缩短诉讼时间。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构建多元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制,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以此确定那些拆迁房屋、征收土地的事项真正符合公共利益。抓紧出台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建立健全居民住宅财产权保护制度,使中等收入群体对政策具有稳定的预期和现实的保障。
完善居民投资财产和金融资产保护制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创新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让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证券法、公司法层面中增加更多地涉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内容。积极推动监管部门尽快制定涉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系列规章制度,将股东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从操作层面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可持续回报股东的分红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监控体系,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以及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城镇居民金融资产较快增长。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持良性运行市场秩序,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健全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个人信息财产权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进行支配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在信息化时代,如何使法律制度更加合理,既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又促进信息有效流动,是立法过程中着力需要解决的价值平衡问题。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数据综合治理,在个人权益保障和行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完善、详细地在民法典分则中对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做出具体规定。完善个人信息规范、合理使用制度,强化个人信息侵权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强化事先监督,加强对持有公民个人信息、企业信息机构的监管,增强个人信息审查义务,设立信息使用者和受益者对信息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理谨慎义务,探索建立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加大违法成本,遏制滥用信息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对企业信息安全工作开展监督、评价和评级等,督促企业重视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信息权保护。
(执笔人:李红娟)
【注释】
[1]善长.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12-26(001).(www.xing528.com)
[2]赵秉志,左坚卫.清除法律障碍实现刑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N].检察日报,2017-08-09(003).
[3]易继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N].人民日报,2018-07-08(5).
[4][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陈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N].经济日报,2014-10-3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