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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财产权保护缺失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缺位。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二)居民投资财产权和金融资产保护不到位一是居民投资财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一)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征地范围过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农地征收征用以“公共利益”为启动程序的标准规定,由于“公共利益”的客观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公共利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关于“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具体实施程序和参考标准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公共利益”被滥用,损害了农民土地利益。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强征农民土地,而一些被拆迁者、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比如补偿较低,或不够公平合理,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缺位。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二)居民投资财产权和金融资产保护不到位

一是居民投资财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投资财产权保护不完善,民间投资更因其“私人”性质,长期受到法律、制度和观念上的歧视,其发展进程也陷入了一个有内在潜力而缺少实际空间的“瓶颈”局面。二是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市场尚未形成。经济秩序还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与过度竞争并存,垄断现象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导致居民投资市场预期差,民间投资活力不足。三是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公司大股东利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股份形成机制不完善、多数决策原则以及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四是居民金融资产保护体系有待完善。居民金融投资理财法律监管不到位,监管权责分配不明,主体不一。金融资产管理运营平台定位模糊,账户信息保护不到位。(www.xing528.com)

(三)居民信息财产滥用侵权现象严重

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用户包括身份、银行财产等相关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绑定越来越紧密,泄露风险和威胁越来越大,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非法获取、泄露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合规和执法监管面临挑战。虽然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该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责任主体、犯罪要件等,形成了个人信息法律保障网络,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尚未出台,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管理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工信、工商、公安等都有权管理,但都管得不彻底,部门之间配合度不高,联动性不强。企业对于个人信息重视程度不高,个人信息管理技术不强,管理手段落后、系统安全和保障不足,引起系统性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居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个人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等损失,因涉案金额小、数量多,造成信息权侵权损害维权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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