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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产权保护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集体成员确权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规则欠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等改革的基础,但由于农村人员流动性较大,外来人员较为复杂,界定难度较大。

解决农村产权保护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集体成员确权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规则欠缺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等改革的基础,但由于农村人员流动性较大,外来人员较为复杂,界定难度较大。由于清产核资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等原因,核产清资工作难度较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股权流动的规则和相关机制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试点和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试点的一些具体政策不够明确,难以较快推进。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日益庞大,亟须尽快尽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否则容易引起资产流失或者被侵占,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土地产权确权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阻碍了改革的推进(www.xing528.com)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是政府加强对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保护、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制度。我国土地确权登记法律规定模糊,土地确权登记规则缺乏系统化的顶层设计。由于历史原因、思想认识不充分、政策实施不到位、土地确权纠纷仲裁体系不健全以及统一的操作细则欠缺等,农村土地产权权利归属不明确,土地产权纠纷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自相矛盾,“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土地确权数据采集和共享应用不充分,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

(三)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存在对农村土地产权流转认识不足、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不健全、流转市场不成熟、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规范、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体系不配套等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较为混乱,现行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方式、期限、内容、标准等,没有统一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农地流转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 改革只有顶层设计,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土地经营权的属性不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利边界不清晰。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统一的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制度和其他制度之间衔接不畅,配套政策和机制不完善,严重制约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流转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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