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新形势下八个重点改革领域,其中“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重塑监管为重点,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以重新界定职能、国有资产资本化为重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与本书中的“实体经济发展”相关体制改革密切相关。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一致。
(一)产业领域改革方面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主要包括能源产业、市政公用产业、交通运输业等,具体指油气、电力、电信、水务、民航等产业。行政监管与反垄断规制实际上是政府基于不同目标而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的外部干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部分自然垄断产业进行了监管体制的初步改革,不断放松监管、引入竞争,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行业的再造与重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与社会现实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依然严重滞后,政府与市场间关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反垄断法对于国有垄断企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七条有针对性地提出:“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在针对国有企业垄断方面,《反垄断法》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完全放开市场准入,使传统垄断企业更多地走向市场、走向民营,更多地依靠“看不见的手”恢复市场本身的活力,而不是依靠政府监管来限制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是各国规制改革的一般趋势,也是充分发挥中国反垄断法作用的必由路径,重新界定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对于理顺政府市场关系也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为引领的顶层设计,至2017年6月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已印发“1+20”;十项改革试点全面展开,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出台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企混改进展顺利,中央企业层面已开展两批试点;电力体制、盐业体制、石油天然气体制等重点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互联网经济相关市场垄断改革实践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推动反垄断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查处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作出终审判决,体现了我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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