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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域外实践考察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信用管理体系有着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三)小结与启示借鉴美国和日本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经验,对我国有如下重要启示:第一,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第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第三,构建以预防为主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第四,强化源头监管;第五,重视培养独立自主的消费者;第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第七,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域外实践考察

(一)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市场监管制度发展最完善的国家。美国市场监管的制度和体制是以自由市场经济联邦制三权分立和两党政治为基础,以法律体系完善、执行罚则严格、企业相对集中、社会组织发达、诚信系统健全为条件逐步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受自由市场经济思维影响,绝大多数美国人相信在很多事情上私营部门比政府做得好,相信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自我调节作用,因此对烦琐手续和政府过度干预非常反感。

美国市场监管体系具有以下特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间接行使监管权力;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监管立法内容细致且操作性较强;独立监管与联合监管相辅相成;监管标准体系完善,指标设定细致入微;处罚规范严格,企业违法成本巨大;注重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充分实现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推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以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为例,美国对该方面尤为重视,《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法律法规非常健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大量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主要有三类: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三类机构职能各有侧重,各自市场的划分十分明确。行业协会影响力较大,比如消费者数据业协会和全国信用管理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则在各类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间进行交流、培训、协调,并在行业标准制定、违规行为处罚和企业竞争秩序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美国信用管理体系有着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有据可查且一清二楚,其信用状况直接决定了其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

(二)法律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的日本模式(www.xing528.com)

日本从法律体系构建、机构职能设置到监管理念确立和监管方式的运用,都充分体现出整个市场监管机制的严谨、科学、规范和高效,形成了一个由国家法律规范、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主体自律、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等多层面的市场行为监管体系,确保消费环境安全放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本1968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配套法以及地方条例等30多部,整个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国家设有由经济企划厅、经产省等十几个内阁官厅组成的“消费者保护会议”,是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行政会议,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兼任,其任务是审议有关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政策措施的规划事宜以及推进政策措施的实施。内阁府设有国民生活局,是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政机关,下设国民生活中心,具体承担搜集整理消费者保护的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从事消费者教育与培训、宣传生活消费知识、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同时,对上市商品进行抽检,通过对商品性能、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进行测验比较,向政府提供完整的制定产品性能标准和安全标准依据,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购物信息,防止虚假广告

(三)小结与启示

借鉴美国和日本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经验,对我国有如下重要启示:第一,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第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第三,构建以预防为主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第四,强化源头监管;第五,重视培养独立自主的消费者;第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第七,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由此,政府应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同时,注重强化企业的自我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由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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